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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16”系列政策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介绍
Jianhua Yang 中关村”1+6”系列政策 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介绍 * 国务院同意的中关村“1+6”政策 “1”是指搭建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 “6”是指在中关村深化实施先行先试改革的6条政策 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 开展完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制订中央单位的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细则 开展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 首都创新资源平台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 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 科技金融 工作组 人才 工作组 新技术 新产品 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 政策 先行先试 工作组 规划建设 工作组 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 (首都创新资源平台) * 国务院同意的中关村“1+6”政策 “1”是指搭建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 “6”是指在中关村深化实施先行先试改革的6条政策 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 开展完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制订中央单位的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细则 开展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 关于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试点 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1〕18号),同意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进行如下突破:一次性处置单位评估价值或批量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技成果,由中央级事业单位自主处置,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收入扣除奖励后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 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 北京市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制订示范区内中央单位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审批实施细则 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11〕1号),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了相关部委司局作为审批的责任部门 二是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申报前,应由中央级事业单位审批通过 三是规定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时间要求 四是要求各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 关于科研经费分配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财政部已下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20号),内容主要为: 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分别与北京市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中开展以下试点 一是开展间接费用补偿机制试点 二是开展科研项目分阶段拨付试点 三是开展科研项目后补助试点 四是开展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 相关部门可与财政部、北京市就试点有关工作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 关于科研经费分配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科技部已与北京市建立部市会商机制,由中关村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经部市会商后,纳入科技部支持项目名单 科技部同意由中关村提出一批项目名单,进行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改革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等部委均表示将参照此方式加大对中关村企业的支持力度 * 关于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证监会同意在总结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加快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将尽快提出方案,近期上报国务院。 *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对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包括: 一是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扩大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 *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二是对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符合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相关比例规定,且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注册满一年后,可按规定重新认定; 三是对技术专家在认定组织工作中的评价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保留技术专家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的评价,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率指标交由认定机构组织评价。 *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2011年4月6日: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完善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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