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示范申报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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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示范申报介绍

目录 一、申报项目总体介绍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能源局表示,未来五年国内将建设 100座新能源城市 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 1000座新能源示范区 10000个新能源示范镇。 申报项目对比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介绍 目录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总体介绍 (二)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申报情况 (三)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申报情况 (四)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申报情况 (五)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申报情况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申报流程 (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申报总体介绍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 2009年7月6日,财建[2009]305号文件通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2009年7月9日,财建[2009]306号文件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 (二)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情况(1) 主要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申报工作由各申报城市、县的财政、住建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省级汇总、初审后上报财政部、住建部。 2009年7月6日、9日下发通知,当年8月31日截止。 各省申报城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县不超过4个。 优先支持已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推广情况好的县。 (三)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情况 申报条件基本与2009年相同 申报工作由各申报城市的财政、住建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省级汇总、初审后上报财政部、住建部。 2010年5月7日下发通知,当年6月10日截止。 各省新增申报城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县不超过3个。 优先支持发展条件好、政策法规健全、供热计量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区。 (四)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情况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区域、集中连片示范区镇、已批准市、县新增推广面积、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申报。 各省财政、住建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申报项目汇总后上报财政部、住建部。 2010年5月7日下发通知,当年6月10日截止。 各省新增申报城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县不超过5个。 新增市、县优先在重点推广区域内安排,绿色能源示范县优先安排。 (五)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情况 各省财政、住建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申报项目汇总后上报财政部、住建部。 2011年11月29日下发通知,2012年2月1日截止。 各省新增申报城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县不超过4个。 新增市、县应有一定基础,示范市已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小于150万平米,示范县已有应用面积不小于25万平米。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申报流程 1、申请的程序: 申报示范城市的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摸底工作,并积极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将各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表》汇总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以城市为单位联合报送省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申报城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确认。 2、申报材料 申请示范城市的财政、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申请报告; 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表; 用于申报的其它材料或附件。 3、示范城市审核确认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 4、财政补贴的额度 对纳入新能源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5、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 参照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积极推进示范城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公共建筑,给予核定的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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