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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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处理种类:设训诫、警告、降职(级)、开除4个档次,其中训诫就是严肃批评,是教育,要记录在案。合同期内多次受到训诫,到期不续签,特殊情况须报上一级批准。后3种是处分,必须立案调查,进行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允许申诉。每一种处分都同晋升、经济处罚挂钩。因违纪被开除的,中国海油其他单位在3年之内不得录用。处分只设3个档次,与情节轻、较重、严重对应,便于操作。 体例:《办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编,共九章八十九条。分则中对违纪行为的分类,借用了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划分,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国海油的实际,把违反公司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错误作为《办法》的主要内容。 处理权限:《办法》规定,员工违纪处理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手段,一般应以总经理的名义实施,其权限与员工聘用、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案件检查管理办法》对案件检查的职责划分,初核、立案、调查的程序及要求作出了规定。职责划分的原则是与人事管理权相一致。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案件审理管理办法》对案件审理的职责划分、基本程序和规则作出了统一规定。为了公开透明,引入“职工代表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主要做法是:从职工代表中确定一批符合资质的人员,参与案件审理;具体案件的审理由监察机关按一定规则从职代会推选的人员中抽取2名或2名以上人员参加审理,并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审理工作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由专职人员担任。职工代表的意见要记录在案。没有专职审理人员的单位,采用报送、移送、委托的方式进行审理。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访举报和申诉管理办法》对监察部门(人员)处理涉及员工违纪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上举报以及受理涉及员工违纪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工作程序作出了统一规定。 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征求意见与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量纪、执纪标准的严肃与统一。基本内容:一是下一级对本级直管干部案件查处情况要报上一级备案,其中对本级机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正职给予“降职(级)”以上处分的应报上一级征求意见;二是对涉及本级机关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各类举报和违纪线索的核实结果应报上一级备案;三是对于特别重大或其他难于定性、量纪的案件,可报上一级征求意见。 对于经济方面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理。对为首者,按照违纪的总数额处理。 单位违纪的,对违纪责任的承担者,给予相应的处分。对领导班子做出违纪决定或者采取违纪行动的,按照共同违纪处理,根据领导成员在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所犯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所犯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一年内,受降职(级)处分两年内故意违纪应当给予处分的; (二)串供或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或打击报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违规的; (五)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拒绝交出违规所得的; (七)拒绝中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八)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 处理: (一)主动交待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他人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四条 主动交待,是指涉嫌违纪的员工在组织初查前向有关组织交待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查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待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有关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责任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员。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对本办法没有规定但危害企业利益,确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行为,可比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分则中相类似的条款处理,但应报请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根据违纪行为的特殊情况,需要在本办法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的,违纪人员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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