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核心内容总结精选.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侵权责任法核心内容总结精选

第一季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 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适用无过错、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 2)责任主体不同 一般:个人责任; 特殊:替代责任 3)构成要件不同 一般: 特殊: (4)证明责任不同 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证明责任倒置 5)适用法律不同 一般:适用一般侵权规则 特殊:适用法律特别规定 (1)自己的责任 (2)管理的责任 (3)减轻的责任 (4)侵权责任与社会保障制度 (5)侵权责任与保险制度 历史渊源(论述) 1、从复仇到赔偿 2、从加害责任到过错责任 3、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 (1)损害赔偿的社会化(风险分担、公平责任) (2)保护范围扩大化(权益泛化) (3)损害后果规模化(食品安全、环境污染) (4)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多样化(直接、间接、推定:关联性) (5)归责原则多元化(过错、过错推定、严格责任) (6)过失的客观化(非心理状态:合理的注意) (7)免责事由的限制严格化(意外事故、自助行为) (8)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侵权之债、精神性责任、惩罚性赔偿) (9)对人格权的救济(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季 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的区别 (1)举证责任不同: “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3)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能否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不同: 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并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 《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规定”,是指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等。   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照其规定。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①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 (7)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推动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涵义 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1、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1)作为一种加重责任,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2)受害人不能仅仅依照《侵

文档评论(0)

jiayou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307011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