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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与管理办法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与管理办法第一章依据与目的第1条根据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浙大网新”)《公司章程》、《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制订的目的:激发员工创新与创业精神,推动企业内部创新能力,提倡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与成长,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建立探索性的价值分配及激励机制,从而推进公司业务全面转型升级,提升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第二章创新业务性质、范围与基本原则第3条公司的传统业务主要是网络设备与硬件终端的分销、系统集成、软件外包与服务。创新业务与公司传统业务存在较大区别,主要体现以下几点:(1)公司传统的硬件分销业务是基于公司长期积累的渠道资源和客户资源而形成的商业模式,对公司的资金支持有较高要求;公司的系统集成业务基本是项目开发型的,项目金额大,实施或开发周期长,项目收入确定性高,但波动性较高对公司的项目管理和实施能力有较高要求。公司的软件外包与服务业务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及服务,软件外包业务比拼的是技术能力和人员使用效率。而创新业务则更多地以互联网为依托,以平台为核心,为企业客户以及个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 IT 服务。创新业务以客户为中心,更多的是利用自主研发的产品或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服务及优质的体验。(2)传统业务主要服务于世界 500 强企业或政府机构,创新业务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更多面向与互联网经济较为疏远的传统行业或个体,通过为其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来解决企业或个人客户的需求痛点,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以及个人生活品质。(3)传统业务的业务模式比较成熟,投入产出相对可控,创新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商业模式一般都有待验证,投资回收期较长,因此,创新业务需要依靠更多的个人创业精神,需要本办法创新的机制配合予以激活,使公司和员工实现双赢。第4条创新业务需要与原有传统业务有清晰的区隔,本公司已经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优势的成熟产品与服务,原则上不纳入创新子公司的范围。公司已经涉足创新业务,但面临较大或极大不确定性的业务板块,及时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原有传统业务板块如有创新方向或面临市场环境变化的,也可以采纳本办法。中国国内市场以外(包括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市场,也可视为创新的业务市场。第5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创新业务子公司);(2)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投资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第6条创新业务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创新业务子公司的人员除了公司总部委派的管理层人员外,原则上保持人员的相对独立。创新业务子公司与本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往来及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本定价原则。第7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可以为创新业务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等支持。第8条创新业务子公司需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架构,满足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遇有重大事项依法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9条创新业务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类型依法合规地建立与之配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与薪酬体系。本办法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依法由员工自行承担。第10条本办法涉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第11条本办法确定的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亦非《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规定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三章入股员工与持股计划类型第12条入股员工包括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事业部的核心层以及业务骨干以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并可拓展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创新业务子公司)普通员工(以下简称“核心员工”、“公司员工”或“入股员工”);持股计划的重点对象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创新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有重大价值与作用的员工。第13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对创新业务子公司进行投资,员工自身或通过持股平台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创新业务子公司股权。第14条员工持股计划分为“员工现金出资持股”、“持股计划之延迟投资认股权(简称“投资认股权”)”第15条员工现金出资持股系指公司员工以自己名义以自有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对员工持股平台或创新业务子公司出资,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第16条投资认股权系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平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在未来可以从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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