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1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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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1精选

金融监管学 —— 保险监管 经济学院 金融系 冯科 副教授 本章内容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监管体系 三、保险监管内容 一、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三)保险监管的目标 (四)保险监管的方式 (五)保险监管的途径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整个过程。 保险监管的对象 保险公司 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1.广泛的社会性 2.技术要求的复杂性 3.保险产品的特殊性 1.广泛的社会性 从范围上看 一家保险企业涉及众多家庭和企业的安全保障问题。 从期限上看 一家保险企业可能涉及到投保人的终身生活保障。 为了维护众多家庭和企业的利益,保证社会稳定,政府有必要将保险业置于其监管之下,不能任其破产、倒闭。 2.技术要求的复杂性 保险条款的制定、费率的计算由保险人设计 信息不对称导致投保人在投保时很难辨别条款和费率是否公正合理 保险监管机构需要对保单条款和费率水平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3.保险产品的特殊性 保险是一种无形的产品; 保单的价值在于其中包含的保险人对未来的承诺; 这种承诺能否兑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案例:营销员骗保案引发监管思考 位于湖南和广东两省交界的山区小城宜章县爆出惊天大案——中国人寿宜章支公司“业务明星”刘晓曼因涉嫌骗保于2007年10月中旬被刑拘。 据称,有超过100多名客户报案称从她手中购买了“国寿鸿鑫险”,总金额超过2200万元。 此案成为迄今国内最大寿险营销员骗保案。 信息不对称特征:造成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三)保险监管的目标 1.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3.维护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 4.协调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保险监管的方式 各国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公示主义(公告监管) 最为宽松 2、准则主义(规范监管) 较公示主义严格,但仍未触及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实体 3、批准主义(实体监管) 较以上两种方式更为严格、具体和全面,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均采取这种方式。 1.公示主义 是保险监管各种方式中最为宽松的一种。 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做直接监管,只是规定保险人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将其营业结果定期呈报给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布。 只有英国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方式。 2.准则主义 是指国家制定出一系列有关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并在形式上监督执行。 从实践来看,由于保险技术性强,内容十分复杂,政府往往仅在形式上加以审查,有些法规难以适用。 荷兰、德国曾采用这种方式,但目前大部分国家都不采用这种监管形式。 3.批准主义 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保险监督管理规则,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尤其是对保险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亦称为严格监管方式或许可监管方式。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此种监管方式。 (五)保险监管的途径 1.现场检查 2.非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 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的现场检查,一般可分为: 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一般每年或每隔若干年对一家保险公司进行一次; 其目的是全面检查、核实保险公司在一个或者若干个年度内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 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其目的是检查、核实某一业务经营或财务、资金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有时是根据举报而对保险公司进行的临时检查。 2.非现场检查 限于人力,也为控制成本,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情况的了解,平时是通过非现场检查,即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有关报表、报告。 《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报表送金融监管部门,并依法公布。”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金融监管部门。” 二、保险监管体系 (一)国家监管(宏观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18日成立 (二)行业自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0年11月16日成立 (三)社会监督 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审计机构、社会媒体 (四)企业内控(微观管理) (一)国家监管 世界各国的保险监管职能主要都是由政府依法设立的保险监管机关行使。 我国的监管机关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管中国保险市场,其任务是:拟订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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