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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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四条:屡教不改,违纪受处分累计达三次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八条: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收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下列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九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或休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甚至勒令退学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条:破坏公共财物,除按原物新品价格赔偿外,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偷窃、冒领、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五条: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为他人窝藏、销赃者: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六条:吸毒、贩毒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在道德品质方面犯错误者,给予以下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组织纪律散漫,无心向学,屡次违反学校纪律者。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一学期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情形者: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检举揭发违纪不法行为的义务,对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者,视其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视违纪学生认错态度,可从轻处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六条:处分决定的审批程序: *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 序,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良好校风,培养 高素质的人才,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1、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又违纪者; 2、酗酒肇事者; 3、不听从执勤人员劝阻或哄闹者; 4、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第五条: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理: 1、凡享受减免学费者,处分期间全部停发; 2、处分期间取消评优资格; 3、处分者是“三好学生”,取消其违纪当年的“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于公布之日离开学校,逾期不离开学校者,由保卫部门强制执行。 第七条:违反宪法规定,进行反社会主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书写、张贴反动标语、传单、大小字报,非法举行游行示威活动以及煽动罢课、闹事等,扰乱学校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组织者及其有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1、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情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被处以治安警告者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在学生宿舍、课堂或公共场所哄闹,不听从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在哄闹过程中有乱烧、乱扔、乱敲等行为,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带头哄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晚上迟归者:(1)晚上12:00前迟归三次以下(含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2)晚上12:00前迟归三次以上者或12:00后归二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旷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因迟归而翻墙进入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违章用电,私接电源,视情节轻重,除没收有关器具及其交纳赔偿金外,给予警告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警、火灾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归于记过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除责令其立即搬回规定寝室住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坚持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作案价值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2、作案价值100元(含100)以上,3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作案价值300元(含300)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作案两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价值100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 2、价值100元以上(含100元),150以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价值150元以上(含150元),250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4、价值250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5、限期退回赃物、赃款、逾期不交者,按赃物价值处以3倍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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