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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用说明 2006年8月 一、概况 定义: 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食品,其产品主要有大豆酱(黄酱)、蚕豆酱、面酱、豆瓣酱等等。这些产品不但营养丰富,而且易被消化吸收,是一种深受欢迎的传统性调味品。 二、酱类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一)发证范围 根据酱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酱类产品的申请单元只有一个,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6;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酱类食品。 主要品种有:黄豆酱、大酱、黄酱、甜面酱、稀甜面酱、蚕豆酱、蚕豆辣酱等等; 花色酱:亦称复合调味酱,以黄豆酱、甜面酱为基础原料,配加不同的辅料,如香肠、花生、火腿、猪肉、蘑菇等再加入味精、辣椒、香辛料等调味料,即可调制成不同名称的花色酱。 二、酱类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二)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不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和没有经过发酵工艺酿制而成酱类食品不属本细则的管理范围。如辣椒酱、花生酱、芝麻酱等等。 三、酱类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一)生产加工工艺 (一)生产加工工艺 黄酱生产工艺流程图 种曲:利用以米曲霉为主的微生物制得; 制酱的方法有:天然晒露法、速酿法、低盐固态发酵法、无盐发酵法等; 这与酱油酿造相似,目前普遍采用低盐固态发酵法。 (一)生产加工工艺 甜面酱酿制可天然暴晒、亦可保温发酵; 制曲分为:地面曲床制曲、薄层竹帘制曲、厚层通风制曲;还有多酶速酿法(不需要制曲) 三、酱类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由于酱类产品生产工艺的多样性,以及企业规模大小、地区和管理水平的差异使得该类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有氨基酸态氮、总酸、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 微生物指标超标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一)生产场所及过程控制要求 酱类生产企业除必须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制曲车间、发酵车间、成品库。厂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现场核查组可以通过现场查验,考察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是否和其生产规模相符;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是否合理。 须设有与产品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原辅料处理、生产加工、成品包装等生产车间及原辅料库、成品库。 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均应杜绝交叉感染。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 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施。3. 发酵酿造设施。4. 包装设施。5.封口设备。 复合酱生产企业须具备生产酿造酱类产品的能力,并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调配储存等生产设备. 注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三)技术文件管理 企业必须具备生产酱的相关标准: 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 SB/T10296-1999《甜面酱》、 SB/T10309-2000《黄豆酱》、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四)采购质量控制 企业生产酱类产品所用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大豆、脱脂大豆、小麦、小麦粉、麸皮:应符合GB2715的规定。 酿造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采购的原料是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应当选择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企业原料中不能有非食用蛋白质生产的含氨基酸的产品。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五)出厂检验设备 酸度计 ------- 总酸、氨基酸态氮 分析天平、干燥箱 ------ 水分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灭菌锅 ------大肠菌群检验 五、酱类产品的检验 (一)检验项目的确定 发证监督检验项目是根据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SB/T10296-1999《甜面酱》、SB/T10309-2000《黄豆酱》来确定的。 其中感官、净含量、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食品添加剂、大肠菌群、致病菌、标签是所有品种必检的项目指标。氨基酸态氮、食盐和水分指标是用于黄酱、甜面酱的检验项目。 (二)检验依据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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