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审理.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审理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审理 ?作者:张允海??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人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因此,合伙和合伙企业,是近年来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比较活跃的一种经济成份。由于合伙和合伙企业由多人参加,合伙人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有时经营策略和主张不同,加之争盈避亏,易发生分岐。特别是有的合伙或合伙企业没有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太简单,许多重大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也易发生纠纷。审理合伙内部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审理合伙企业内部纠纷应适用《合伙法》。《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细的可以适用《合伙企业法》。无论是合伙的内部纠纷,还是合伙企业的内部纠纷,都可以称之为合伙协议纠纷。在审理合伙纠纷时,应该突出注意以下内个问题。   一、正确地把握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几个基本原则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说,做为合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这是《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法》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合伙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合伙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八条规定“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合伙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被吊销营业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三)合伙企业的债务;(四)返还合伙人的投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有剩余的,按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如何认定合伙是否成立   虽然《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对合伙和合伙企业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无论是一般合伙还是合伙企业都要有合伙协议,并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合伙人员组成,要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要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合伙的性质。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有很多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或不完全相符的事情。比如有的登记为纯个人工商户,却有人争议说是合伙,有的登记为集体企业,但实际上集体并末投资;有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办有企业,但国家不允许经商办企业,就登记为他人的名字;有的登记的是一个或一些人,而实际上投资人或说了算的却是另外的人;还有的登记的和实际上的人员不一样。这些都给 合伙的认定造成了很多困难。而我们又不能仅仅根据登记和有无协议去简单地认定合伙的有无。   1、登记为合伙,又有明确的合伙协议,且登记、协议和实际情况完全 一致的,认定为合伙,应是毫无疑义的;   2、合伙法规定合伙要“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这是一个总原则。实践中有的不参加经营,有的以技术投资也应允许。最高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

文档评论(0)

yan69869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