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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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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

深圳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3日 来源:应届毕业生求职网 深圳劳动法 ? 深圳市劳动法 ? 深圳必威体育精装版劳动法 ? 深圳劳动法全文 ? 2010深圳市劳动法 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 ? 深圳劳动法咨询电话 ? 深圳市必威体育精装版劳动法 ? 2010深圳劳动法 ? 深圳新劳动法 ?? 从网上看到的一些资料来看,所谓关内关外的说法,应该是针对深圳经济特区 而言,整个深圳市并非全都都是经济特区,被划入经济特区的属于关内,没有划入 的属于关外。所以,猜测是不是存在类似海关这样的机构,正好分开特区内与特区 外,才有了关内关外的说法,呵呵,纯属猜测。^_^ ? ? 深圳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2005年全新版) ? ? 1.深圳市2004年度、200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最 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特区内:3.65元/小时,即610元/月 2)宝安、龙岗区:2.87元/小时,即480元/月 ? ?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 ? 1)特区内:3.97元/小时,即690元/月 ? ? 2)宝安、龙岗区:3.33元/小时,即580元/月 ? ? 2.深圳市2003、2004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深圳市统计局2003、 2004年统计信息手册、年报): 2003年度社会(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551元 2004年度社会(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661元 3.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工作时间174小时,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 4.标准工时和加班工作时限(依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每日 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5.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 例》):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 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 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6.正常经营企业非因员工原因停工应发工资(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 1)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 2)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 7.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停工医疗期工资(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8.工资支付周期(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1)支付日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在周期满后7日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的,在周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在周期满后 6个月内。 2)延期支付 因故可以延长5日,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可以延 长15日。 3)劳动关系终结时的工资支付 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在劳动关系终结后 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9.由于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扣减工资限额(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 付条例》、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扣减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 资标准。 10.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依据劳动部《违反 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经济补偿金:克扣和拖欠部分的25%;赔偿金(由劳动部门责令):克扣和拖欠部分的 50%-100% 1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制(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一般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不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 月以上一年以下不超过30天,劳动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不超过60天 1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以及代通知金(依据劳动部《违反 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 区劳动合同条例》) 1)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1个月工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3个月<特区内>或12个月<特区外>职工本人的月 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因职工不胜任工作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工资。 2)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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