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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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括

第一章. 1.法人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及分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 类: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 2.法律事实及分类 :当事人的意志活动,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行为:市场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 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构成 :主体 客体 内容 经济法的主体是由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及企业的内部机构等社会实体所组成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二章 1 .公司的定义及分类 :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依照股东对公司所承担责任范围的不同,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 依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可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依照管辖系统的不同,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依照公司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的不同,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及设立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征:责任的有限性;经营的封闭性;股东人数限制性;设立程序的简便性 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征:1. 责任的有限性 ;2.经营的公开性 ;3.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4.股份的等额性 ;5.公司的资合性 。 设立的条件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发起人要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 股东出资方式及其特别规定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 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股东定期会议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讨论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问题的股东会议。根据《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 董事会的人数、任期及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6 .清算的程序及财产的清偿顺序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1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禁止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顺序: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7. 上市公司的概念 :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件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8. 股份转让的限制 ①发起人责任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管理人责任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9. 创立大会的基本规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是公司成立前由发起人主持召开的公司创立筹备会议,相当于拟设公司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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