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殿磊:美国的性骚扰概念及其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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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殿磊:美国的性骚扰概念及其发展

美国的性骚扰概念及其发展 耿殿磊   关键词: 性骚扰概念;定义;美国法律   内容提要: 20世纪70年代,由于女权主义高涨和民权意识觉醒,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家受《民权法案》启发,从性别歧视角度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后经平等就业委员会的确认和联邦法院的一系列司法判例,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性骚扰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条件的变迁,性骚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通过诸多司法判例,在适用领域、受雇者范围、性别与性倾向、间接受害人、理性人、理性女性等方面获得了进一步发展。   导言   尽管“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概念的出现只是近四十年左右的事,但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它古已有之并普遍存在于各个社会。人类在18世纪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广大妇女从家庭走进职场,其遭受男性经济压迫和性别歧视的问题也随之彰显,表现之一是性骚扰现象日渐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在20世纪60、70年代的妇女解放运动中,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家一针见血地将性骚扰问题的实质定性为性别歧视,从而奠定了美国反性骚扰立法和司法的基础。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性骚扰概念并完善反性骚扰法律体系的国家,数十年的司法实践业已证明其法律实效,故纷纷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借鉴,但不少人对美国的原始概念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为正本清源,本文拟对美国性骚扰概念的产生及其发展,进行历史学、女性学和法学的梳理与评价。   一、概念提出的社会背景   性骚扰问题在古代西方俗称“亚当的诱惑”。《圣经》曾记载女性遭受男性欺侮的故事[1],并预言在世界末日来临之际男性对女性的态度仍将进一步恶化[2]。在美国,男性利用性或性别对女性实施骚扰以维护自身的权力和地位,已有很长一段历史。现有记录的职场中的性骚扰例证,可以追溯倒19世纪30年代新英格兰的纺织工厂。表面看来,性骚扰现象在历史上表现得并不突出,但事实上,根据一些劳工的记录和法庭的档案,工厂女工和家庭女仆遭受男性上司或主人性骚扰和性侵害的经历可谓罄竹难书[3]。众所周知,白人男性对黑人女性实施性骚扰和强暴以维护奴隶制的历史,更是血泪斑斑[3]。20世纪以来,美国社会发展至工业化和后工业化阶段,其物质文化水平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女性所遭受的性骚扰问题反而日益凸显,变成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人们自然会说这是“饱暖思淫欲”的结果,但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基本原因:(1)现代妇女从家庭走进职场,使原本内循环中的经济压迫和性剥削得以外化;(2)现代女性社会角色的变化使之遭受的压迫和剥削更加广泛。究其本质,性骚扰问题是女性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遭受经济剥削和性别歧视的集中体现[4]。   性骚扰具有现代意义的概念的产生,是西方现代社会女性意识空前增强和民权意识觉醒的必然结果中叶,女权主义思想先驱西蒙·波伏娃(Simon de Beauvior)在《第二性》(The Second Sex)一书中,一反19世纪以来盛行的“生物决定论”革命性地提出:除了天生的生理性别,女性的所有女性特征都是社会造成的,这为女权主义者后来提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性别”(social gender)概念提供了理论基础[5]。20世纪60、70年代,随着美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自由主义、激进主义、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后现代等新、旧不同的女性主义流派,对性别平等和性别歧视问题各抒己见,并逐渐进入法学研究领域,形成了女性主义法学。另一方面,自20世纪50、60年代起,美国民权运动蓬勃发展,激励了各个弱势群体起而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同时政府也顺应民意通过了一系列保障民权的法案。这一切都为“性骚扰”概念在美国的产生奠定了社会基础[6]。   二、概念的提出和确立   1961年,美国肯尼迪政府成立了总统妇女地位委员会(President’s 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它所提出的《同酬法案》(Equal Pay Act)于1963年得以通过,旨在保障两性工作的平等权利,禁止对女性就业进行性别歧视。但是,性别歧视现象并未因此消除,问题之一是,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和工作场所,时常受到男性上司的性骚扰而被迫辞职。对此,当时社会的一般观点是,男性对女性实施性骚扰是其基于性欲支配的一种个体之间的侵权行为,无须法律干预。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民权法案》(Civil RightsAct),其中第七章把“性/性别”(“sex”)加入保护范围,并规定:禁止雇主因雇员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等因素予以歧视[7]。1972年,国会通过了上述法案第七章的修正案,授权平等就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根据该款法律,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在就业过程中遭受非法不公待遇的个人或集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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