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r000规030809员工福利补助办法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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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r000规030809员工福利补助办法3.0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福利各地具一致性之规范,特订立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人员,小时工及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三、权责 各单位人资部门为承办单位 四、参考档 无 五、内容 1.本公司福利事项分为补助、活动基金、慰问金等形式,兹分述如下: 1.1补助 对象 项目 金额 本人 配偶 子女 父母 申请方式 工作(加班)餐费补助 A级城市8元/餐 B级城市7元/餐 C级城市6元/餐 D级城市5元/餐 ╱ 城市等级详见《城市等级划分办法》 由人资部门依据考勤统计后计算发放,如遇出差享受出差津贴,不再重复享受餐费补助。 结婚贺礼600 ╱ 由其单位直属主管(部经理含以上)代表公司出席婚丧典礼仪式,500 300 生育补助 300 ╱ 由人资部门代为申请发放 生日礼金 50 ╱ 由人资部门代为申请发放 节日补助(中秋、端午、劳动节) 100 ╱ 由人资部门代为申请发放 1.2活动补助1.2.1部门活动基金:为促进各部门同仁及跨部门之间情谊交流, 鼓励各部门自行举办团体活动,活动补助费用以每季申请100元/人/次为限,由各单位于季度底(3/31,6/30,9/30,12/31)部门正式员工人数提出申请,以有效凭证报销。此为部门统筹动运用发放现金给个人1.2.2旅游补助:依公司每年营运状况决定举办形式及预算额度,由总部人资处统一以签呈呈总裁核准,抄送各单位执行。 1.2.3尾牙活动:依公司每年营运状况决定举办形式及预算额度,由总部人资处统一以签呈呈总裁核准,抄送各单位执行。 1.3慰问金 1.3.1重大灾害慰问金:凡本公司员工因遭遇水灾、风灾、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原则上可由事实发生人部门主管专案申请慰问金,慰问金标准视灾害程度以签呈特案核定之。 1.3.2住院慰问金:除生育住院外,凡住院3日(含)以上,得有一次150元礼金或等值慰问品,由部门主管或指定专人申请并探望。 2.本办法所称福利之受益人,除本人丧葬外,均为员工本人。 员工本人丧葬福利之受益人,其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未成年子女领受福利补助,应由其监护人领之。如子女已结婚,则以父母为优先。若以上受益人均无法领受福利补助,则按照相关继承法令实施。 3.本公司福利金经费之筹措及解缴方式:每人每月依现任职级之薪额(以税后薪计)千分之五缴纳福利金,由人资部门于每月从员工薪资中代为扣除。 4.员工申请福利补助之年资 旅游补助 慰问金 入职满6个月 所有员工 (保安、保洁、车场人员不适用,此类人员参照合同约定) 结婚贺礼补助 当事人需为入职后登记结婚,且举办婚礼仪式时工作已满6个月,其主管方得申请(保安、保洁、车场人员不适用,此类人员参照合同约定) 丧葬奠仪补助 当事人需入职满6个月,其主管方得申请 (保安、保洁、车场人员不适用,此类人员参照合同约定) 尾牙活动 入职满6个月之员工 (保安、保洁、车场人员得参加尾牙聚餐,不参与摸彩) 申请限制 项目 申请期限 所需凭证 备注 结婚贺礼补助 事实发生后一月内 结婚证明及请柬 离婚后再婚且为原配偶者不得申请。夫妻两人同为公司员工,若分属不同部门,两部门主管可分别申请,若为同一部门,则以申请一次为限 丧葬奠仪补助 事实发生后一月内 死亡证明 同父母之兄弟姐妹均为本公司员工,其父母丧葬之补助,以兄弟姐妹之一人申请为限。夫妇同为本公司员工者,其配偶及本人子女丧葬之补助,以夫妇中之一人申请为限。 生育补助 事实发生后一月内 出生证明 灾害慰问金 事实发生后一月内 子女与父母同为本公司员工,对同一事实之重大灾害之补助,以父母子女之一人申请为限。 5.本公司员工申请各项补助时,人资部门应依申请人所附有关资料,查明其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提出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6.人资部门对于申请各项补助,如发现有冒领、重领或伪造、变造证件等情事,除追回已经发给之补助外,应报请依法议处,有关审核人员,如有徇私舞弊情事,并应给予惩处。 7.员工享有福利之停止: 7.1员工自其离职之日起即不享受福利补助。 7.2员工停薪留职时,应停止福利补助。 六、附件 七、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实施,修订亦同。 1.本办法制订日期:2003-08-01 2.第一次修订日期:2008-04-01 3.第二次修订日期:2009-01-01 办法名称:员工福利补助办法 页次:1/2 版次:3.0 办法编号:BHR000规030809 维护单位:人力资源处 修订日期:2009-01-01 制订日期:2003-08-01 声明:本办法属百脑汇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将其内容全部或部分透露予无权阅读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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