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pdfVIP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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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pdf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前,收到《关于2010 年度吉林能交总所持 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鸿成实 业、通化能源实业提供日常综合服务的议案》等公司201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 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 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企业——白 山市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企业——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参股企 业“ 四平合营公司”35.1% 的股权。公司对受托管理的全资企业及控股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事劳动、资产股权、基本建设等经营管理。对 受托管理的参股企业进行股权管理和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与 1 生产经营管理。对受托管理的债权投资实施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管 理。 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白山市浑江能源非经营性资 产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通化恒达能源非经营性资产租赁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所属发电公司电力生产提供综合性劳动服务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日常办公的商务服务;办公区域、 生产设施的清洁服务;厂区绿化服务、厂区保安服务及需由白山鸿成 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完成的其它辅助性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 关联方联系比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公司受托管理管理方 的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方所提 供的综合服务满足了下属发电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 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上述交易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人具备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相关服务工作结束 2 后,由本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验收,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本公司 再支付相关价款。不存在关联人欠付本公司款项的可能。 2 、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提供必要 的围绕电力生产提供综合性劳动服务,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 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提供必要的围绕生产提供间接性劳动综合服务, 并均与公司下属发电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综合服务的定价方式合理,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 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 则由双方协议定价。 3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10 年度吉林能交总 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鸿 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提供日常综合服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其励 石奇光 谢素华 签字: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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