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劳动法律责任及执法 第一节 劳动法律责任 第二节 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节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 第四节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 第五节 劳动保障行政诉讼 (五)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六)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七)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对上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的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处理。 三、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知道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但不能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申请,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采用口头申请方式的,申请人可以亲自去复议机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但必须是当面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所要复议的事实和理由等。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的情况。如: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或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邮编、联系电话。 ②被申请人的情况。行政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 ③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即要求复议机关解决的问题,如:要求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要求行政赔偿等。 ④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 ⑤申请人签名和申请日期。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案范围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3)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审查后,应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或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延长30日内,依法分别作出决定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 (一)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4个条件: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是适用依据正确;三是程序合法;四是内容适当。 经审查同时符合这4个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才决定维持。 (二)决定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具有履行法定职责的义务,但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或拖延履行,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的,复议机关应当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如:劳动者举报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并告知处理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完全行使监察权的。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三)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撤销部分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或不当;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显失公平。 (四)决定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内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出变更的复议决定。复议机关作出变更的复议决定,其实质是作出了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视为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直接对原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五)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