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评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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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评简本

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二○一○年七月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玉环县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 4、建设规模:日焚烧垃圾吨2台t/d逆推+顺推二段往复式炉排炉,配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QF-15-2发电机2.69 NH3-N 70.25 69.90 0.35 固 体 废弃物 灰渣 69620 69620 0 填埋或综合利用 污泥 360 360 0 厂内焚烧处理 生活垃圾 273 273 0 三、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见表2。 表2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敏感点分布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方位 距最近厂界距离(m) 户数 (户) 人口 (人) 所属乡镇 1 西滩村 NE 453 280 858 玉城街道 2 小塘村 ENE 1038 85 259 玉城街道 3 横培村 SE 1820 132 422 玉城街道 4 小普竹村 S 588 771 2372 玉城街道 5 福昌基村 SWS 1400 145 436 大麦屿街道 6 小岙村 E 956 118 360 玉城街道 7 南大岙村 ESE 1264 358 1092 玉城街道 8 外马道村 ENE 1749 550 1678 玉城街道 9 内马道村 E 2100 234 656 玉城街道 四、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各测点SO2、NO2最大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二级标准;PM10除项目建设地最大日均浓度超标外,其余测点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二级标准。各测点NH3、H2S最大一次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HCl最大一次浓度和日均浓度除项目建设地外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各测点Pb、Cd、Hg等重金属离子最大一次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可见,项目建设由于受原玉环县垃圾处理工程排放废气影响,项目建设地大气环境质量较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尚好。 (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标准,其余指标均能达到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可见,项目建设地西北侧的乐清湾海水水质已经受到一定污染。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西滩村和小普竹村测点各个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地测点汞和铅不能达标,其余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从现状监测结果看,项目建设地地下水受到一定污染。根据调查,西滩村、小普竹村等村民生活用水均采用自来水,因此,村民的日常生活影响不大。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噪声值可以达到《》(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SO2、NO2、PM10年平均浓度最大值占二级标准份额均很小,pg/m3。可见项目年平均浓度贡献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④对敏感点的预测结果,正常工况SO2、NO2、PM10、HCl对敏感点最大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贡献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叠加背景值后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 ⑤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本项目计算结果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均是以垃圾仓为源300m范围,根据浙环建[2005]7号关于玉环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原玉环县垃圾处理工程无组织废气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控制在500m。本次环评按保守估计,卫生防护距离仍维持原项目环评结论,即500m。经调查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卫生防护距离能保证。此外,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居民点的建设。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 环评中要求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污水回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与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经处理后达进管标准后纳入玉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此对周边的乐清湾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用水取自漩门二期水库,职工生活用水则来自自来水管网,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在设计中对收集垃圾渗滤液的滤液池、飞灰库等按照处置危险废物的防渗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确保不污染地下水。 3、噪声预测结果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本环评中所提及的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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