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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八章民事行为

第六章 民事行为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内容理解附条件民事会为和附期限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及效力。 本章重点是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及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内容,难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法典(草案)》(法工委)第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法人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学理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 相应地,民事行为就应该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另有学者主张:民事法律行为不应界定为合法行为。 (二) 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意思表示:民事主体将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 此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 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有联系,但也有区别: 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单独的意思表示并不能导致表意人期望的法律后果,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少数的单独意思表示也可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但意思表示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行为。 (三)能发生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追求的民事法律后果 准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侵权行为等,虽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但都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并非行为人依意思所追求的。 (四) 是合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要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他所作的行为必须符合或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这样法律才给予他的意图引起的法律后果,他的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否则,他的行为就被法律禁止,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法律后果,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合法行为两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主要的合法行为。 其他合法行为行为人并不一定要有产生、改变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其所以有民事法律后果,完全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民拾得遗失物,就应该负担归还原主的义务,如原主不明,则应上缴国家。 区别: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意思表示,但行为的后果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2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3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意思通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意思通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承认的催告与拒绝   (1)承认的催告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不确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作出的敦促,有承认权的人(追认)及时表示其意思,以结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未定状态的行为。   承认的催告主要有三种情况:A、在无权代理情形下,相对人向本人提出的催告;B、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了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相对人向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催告;C、无权处分人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时,受让人向所有人提出的催告。   催告的生效准用法律关于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规定。   (2)承认的拒绝是指有承认权的人收到承认催告通知后拒绝答复或明示不承认的行为。 2、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   义务履行的要求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履行要求和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受领要求。法律意义;(1)使诉讼时效归于中断; (2)在履行期限不确定的情况下,确定是否履行迟延或是否受领迟延。 义务履行的拒绝既包括履行期限届满时的拒绝或没有规定履行期限而债权人催告后拒绝,也包括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拒绝。义务履行拒绝的法律后果:届满时拒绝属当然违约,届满前拒绝属先期违约(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 3、要约的拒绝   指受要约人对要约明示或默示拒绝承诺的行为。包括以通知方式拒绝要约、在承诺期内未作出承诺等。这说明受要约人没有必须作出承诺的义务。 三、事实的通知   事实通知又称为观念通知,是指以通知对方或公众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事实为表示内容的行为 。 《合同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过去事实通知包括:(1)承诺迟到的通知;(2)已经授予某人代理权的通知;(3)清偿标的物的提存通知;(4)出租标的物所有权已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5)债权让与的通知 ;等等。现在事实的通知,如买卖标的物的瑕疵的告知等。将来事实的通知,如股东大会召集的公告。   通知行为一旦成立,行为人必须承认通知内容对自己的约束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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