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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金縢”2字新诂
《尚書》“金縢”二字新詁“縢”,《說文》云:“緘也。”又云:“緘,束篋也。”可知金縢原是用金質之物把箱篋加以捆束緘封的。本文中“金縢之匱(即櫃)”,就是用金質捆箍緘封的櫃子,大概猶如後代藏放珍件秘件的稱爲“保險櫃”的鐵櫃。[1] 基本是沿用古注,詳加闡述,看法比較有代表性。但細細分析一下,就會發現這種解釋實際上是有問題的。如果他們的看法正確,則“金縢”是一個狀中式結構的詞組,是修飾櫃子的,譯成語體就是“用金片捆束的”。用這樣一個詞組來當一篇文章的題目,本來就有點莫名其妙。更重要的是,“金縢”這個詞在整篇文章中出現了兩次,當成狀中式結構的詞組不能使兩處文義貫通無礙: 1.公歸,乃納册于金縢之匱中。 2.王與大夫盡弁,以啓金縢之書。
如果把“金縢”當成修飾語,修飾“匱”,放在第一句中,可以講通,第二句却講不通,因爲“金縢”不可能既用來形容“匱”,又用來形容“書”。換言之,我們不能把“金縢之書”解釋爲“用金片捆束的書”。東漢時代的王充在《論衡·感類》中叙述這件事:“人命不可請,獨武王可,非常世法,故藏於金縢;不可復爲,故掩而不見。”據此,則仿佛“金縢”是個匱子的名稱,如果是這樣,則“金縢之匱”相當於我們今天說“汗血之馬”、“福特之車”,“之”應當是指示代詞,複指在它之前的名詞。也就是說,應當把“金縢之匱”理解爲“金縢那個匱”,“之”在句子中當指示代詞,這在古漢語中是常見的。《詩·旄丘》:“旄丘之葛兮,何誕之節兮。”王引之指出,後一個“之”就相當于“其”,[2]複指“旄丘之葛”。如果這樣理解不錯的話,上揭引文的第二句仍舊有問題,“金縢之書”,顯然不能理解爲“金縢那篇書”,同一種句式的“之”字語法功能不同,這種情况是很罕見的。所以,把“金縢”當成一個匱子的名稱也是有問題的,應當尋找別的解釋。 我們認爲,“金縢”是一個幷列結構的詞組,“金”和“縢”都是一個意思,都表示“緘束”。金縢的“金”,應當讀爲“緘”。“金”和“緘”,上古音都在見母侵部,可以通假。《周易》的“咸”卦,長沙馬王堆帛書和上海博物館藏楚簡《周易》皆作“欽”,可證。[3]“緘縢”這個詞出自《莊子·胠篋》:“則必攝緘縢,固扃鐍。”成玄英疏:“緘,結;縢,繩。”也就是說,“緘縢”乃捆綁、束縛、封閉的意思,把這個意思代入上揭兩個例句中,文通字順,所謂“金縢之匱”,就是封緘好的匱子;“金縢之書”,就是封緘好的册書,這比把“金縢”理解爲匱名,似乎要合理得多。
[1]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1222頁,中華書局,2005年4月。 [2]王引之:《經傳釋詞》第198頁,岳麓書社,1985年4月。 [3]分別見馬王堆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釋文》,《文物》1994年第3期;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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