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ppt

  1. 1、本文档共5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机制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使学生了解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法律意义;送达的概念、方式、相关规定、效力;我国民事诉讼中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因与意义,掌握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使学生掌握财产保全以及先予执行的概念以及适用程序;理解这两项制度各自的意义;了解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特点,强制措施的种类与具体适用。 本 章 内 容 第一节 期 间 第二节 送 达 第三节 诉讼费用 第四节? ? 财产保全 第五节? ?先予执行 第六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种类与法律意义 期间的计算、耽误与顺延 第二节 送 达 送达的概念和特征 送达的方式 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第三节 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的概述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三、诉讼费用的的预交和管理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 五、司法救助 一、诉讼费用的概述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1、广义:裁判费用、当事人费用 2、狭义: (二)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案件受理费 1、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注: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 (1)财产案件(按比例收费)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2)非财产案件(按件收费) 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C.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其他案件受理费 A.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B.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C.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依法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补:特殊情形下,案件受理费的交纳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5、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包括: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注意: (1)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

文档评论(0)

shaoye34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