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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对自然和人关系认识的几次历史性飞跃
中国古代对自然与人关系认识的几次历史性飞跃
江苏省天一中学 杨俊
人与自然到底是何种关系?中国古代的一些哲学家,思想家都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从不同的角度做出了许多看法。本文试图理清中国古代在这一领域的基本发展线索,并做出一些适当的分析和评价。
从整体上看,中国古代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可以分成四个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其不同的特征。
第一阶段,人的自然意识产生的时期(原始社会后期——商代)。原始社会后期,农业,畜牧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都与农业、牧业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们开始产生一种自然意识,朦胧中感到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有密切联系。但由于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对自然规律没有充分认识,对自然力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人们只能通过对自然的崇拜(对山川日月水火等多神崇拜)来表达其最初的自然意识。
经夏至商,随着奴隶社会专制王权的产生和发展,人世间出现了君临天下的君主,于是人们也给自然模拟出一个高居天上,至高无上的主宰,并称之为“上”“帝”。山川日月水火和土地,四方诸神皆受上帝统辖。人间年岁丰欠、风雨雷电、疫病灾异皆是上帝的意志。人世的国王受命与天,他的一切行动,都是执行上帝的旨意。这样由夏至商,人类第一次给自然赋予了人格神的地位,在意识上把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环境密切的结合起来,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但是这种认识有两大局限:①对自然与人关系的认识上是很肤浅的,带有较浓厚的迷信色彩。②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属于自然环境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自然的奴仆。
第二阶段,西周时期人的自然意识不断发展,在天人关系中,不断的提升人的地位,第一次提出了天意就是民意,民意通过天意表现出来。把人与自然放到了平等的地位,实现了第二次飞跃。例如《泰誓》中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意出于民心,天子当怀保小民”。从而形成了西周时期特有的“敬天保民”(把人与天相提并论)的思想。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西周时期人们对天仍然极其崇拜,而这种敬天保民的思想(不断提升人的地位),是建立在对自然极其崇拜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实践中人类社会仍然依附于自然环境。
第三阶段,西周末年,人们对天产生了怀疑与动摇,进入春秋战国后,周王室的衰落(代表天统治人民)导致天的地位日益下降。神的含义被逐渐剔除,而涂上了浓厚的社会政治伦理色彩,成为社会政治伦理的最高依据和根本原理。从春秋起,随着人们自然科学知识的日益丰富,人们对天道的认识也有重大突破,初步地把天道理解为自然界的运动发展规律,而且认为这种规律是可以掌握和利用的。正因如此,在天与人的关系上,第一次把人提到了首位。人不再是自然的奴仆,而成为自然的主人,人类社会从对自然的依附中摆脱出来,实现了解放,这就是人类自然意识的第三次飞跃。这方面成就最大的是荀子。荀子的最大贡献就在于第一次从理论上把人与天,自然是社会分开,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荀子认为,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是“列星随旋,日月递为焰,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等自然物质的运动变化,这些运动变化是天地之间阴阳二气矛盾运动的结果。“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由此,荀子提出了“天人相分”的观点,他认为“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谓天职”,而人的职责则在于“制天命而用之”。人尽管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天,可人有充分利用天时,地利等自然条件的能力,来改变人的处境,人是可以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如此正确地抹去了天、神的神密光环;如此深刻地说明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如此精彩地强调了人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中的作用,荀子是第一人。
荀子的观点满足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了中国社会几千年,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与文明起了推动作用。但要求征服自然的观点,对中国古代环境的破坏性开发也起了消极作用。
第四阶段,隋唐时期,人们对自然的认识达到了顶峰。其代表人物就是刘禹锡,他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观点。他认为,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各有特点,天不能干预人间的治乱祸福,人也不能干预自然的各种变化。然而,天与人也不是毫无关系,而是能够“还相用”。在法制大行的社会中,是非清楚,赏罚分明,人们就会明了祸福是决定于人的行为,与天没有关系,就不会相信天命,以“是非”为准则的人类社会的规律就战胜了弱肉强食为准则的自然规律,这就是人胜天。相反就是天胜人。刘禹锡相信,只要人能够维持法制和是非,就能够胜天,就能“用天之利,立人之纪”,利用自然,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刘禹锡观点有几点新意:①真正认识到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是有机的统一。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有各自的特点,又彼此联系,互相作用。②刘禹锡所称的“天胜人”或“人胜天”并不是指征服或依附的关系,而是强调人类社会立足于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自然环境对人类对影响。③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只有法制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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