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师技能培训证件管理〔初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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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师技能培训证件管理〔初级〕课件

证件管理 肃州区烟草专卖局 2012年2月 学习要点 1.许可证概念与分类 2.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 5.烟草专卖准运证的概念和类别 6.烟草专卖准运证的发放主体 7.准运证的使用、样式及其识别方法 第一节 许可证办理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而核发的一种证明文书。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以下四类: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省级烟草专卖局 (三)县级烟草专卖局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 (一)由省级局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 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 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 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 (二)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 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 (三)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 三、新办零售许可证的送达 行政许可属于要式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形式。 1、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准予/不准予),都必须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作为凭证。 2、行政许可决定书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和印章等形式予以证明。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一、守法经营 1、合法渠道进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严谨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卷烟零售户不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一经查证属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案例1:卷烟零售户李某在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则李某只能从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A县)进货。——合法渠道进货 案例2:卷烟零售户王某为牟取暴利,从河南邮购非法生产的卷烟用于销售,属地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二、依法使用许可证 1、亮证经营。卷烟零售户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2、服从后续管理。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依法变更; (2)依法延续; (3)先申请后停业; (4)依法恢复营业; (5)依法补办; (6)依法歇业; (7)重新申领。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案例3:个体经营户张三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是解放路东22号,因政府对该路段重排门牌号,张三经营场所的门牌号改为解放中路22号,经营场所没有搬迁,张三应到当地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依法变更。 案例4:个体经营户张三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是解放路东22号,因政府拆迁,张三将经营场所搬至肃州东路88号,经营场所地址发生改变,张三应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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