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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
摘要
中美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伴随着两国经贸摩擦的增加,其中突出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美两国之间爆发多次知识产权争端,一波三折持续至今。究其实质,既有中美双方经济利益的角逐也有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认识偏差。鉴于两国经贸来往不断扩大,相互依赖越来越深,采取“开放中保护”的相关战略措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化解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是必由之选。2001年末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和时代,由以往的被动接受单边制裁或进行双边对话式谈判逐渐过渡到如今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一 案件概述
依据专家组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第一案自2007年4月10日美方提出磋商请求起,于同年12月进入专家组审理阶段,2009年1月26日专家组对外公布裁决,2009年3月20日争端解决机构(DSB)通过报告宣告此案终裁,前后共历经23个月的时间。
专家组针对美国的三项诉求裁决如下:
1.版权保护方面。中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与中国根据已被TRIPS协定第9.1条吸收的《伯尔尼公约》(1971年版)第5(1)条以及TRIPS协议第41.1条规定下应承担的义务不相一致。即支持美方诉求。
2.海关措施方面。驳回美国关于中国海关措施违背TRIPS协议第59条的规定的指控;但认为中国的海关措施违背TRIPS协议第59条的规定。
3.刑事门槛方面。美国未能证明中国的刑事门槛规定与中国根据TRIPS协议第61条第1款承担的义务不一致,因此驳回此项诉求。
根据上述结论,专家组按照DSU第19.1条提出建议,由中国改进著作权法和海关措施以符合它根据TRIPS协议所承担的义务。
二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实质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随着美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而达到高潮,其实质是中美双方经济利益的角逐和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认识偏差。
(一)中美双方经济利益的角逐
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知识经济的基础之上的,知识经济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起先导性作用,它的影响波及在各种类型的经贸往来中。例如商品的商标,畅销品的专利和商业秘密以及服务贸易中服务品的专利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技术专利品牌等无形资产在国际投资中广泛涉及也显示出知识产权对国际投资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中的地位不断地增加。
知识产权对中美双方经贸问题:入世以来经贸关系迅速发展,但贸易摩擦也日益加剧,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这也成为中美双方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人世以来中美经贸关系迅速发展,2007年中国已成为美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同时美国也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两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从1979年24.5亿美元增至2007年的3020亿美元,中美经贸联系日益紧密。同时,贸易摩擦也日益加剧,尤其是知识产权领域。人世以来,美国国会举行了多次关于中国知识产权的听证会。从这些听证会上传递出来的信息看,一方面,美国认为,同人民币汇率、反倾销问题一样,知识产权侵权给美国版权产业造成很大损失,成为两国贸易逆差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据“非常规评估报告”估计,每年美国在华因盗版一项所遭受的损失在25~38亿美元之间。另一方面,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被认为是关系到美国经济全球竞争力、工人就业,以及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问题。这种认识大大加剧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二)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认识偏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61款规定各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一个有威慑效果的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系统。入世后,中国一直严格履行入世承诺,履行TRIPS中规定的应尽义务。2007年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的10个方面,276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大幅降低了刑事处罚的门槛,细化了刑法的 规定,更为严厉地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数量门槛从2004年的1000份,大幅度降低到500份。但美国方面则一直认为中国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对盗版者没有威慑作用,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处罚门槛定得过高。此外,双方对TRIPS中透明条款理解上也存在偏差,美国方面要求中国提供执法工作和起诉罪犯的情况的详细资料。他们抱怨中国不愿意公开打击盗版的一些行政执行的具体信息,以至于他们无法评估这些行动的效果,违反了TRIPS中的透明度条款。2005年10月,双方还为此再次发生摩擦,美方贸易代表正式要求中国就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具体更详尽的数据和资料,但中方认为没有义务这样做。
美国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只看到不足,看不到成绩,片面指责中国政府。加入WTO后,美方希望能在短期内看到明显的效果。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美国想在短时间内看到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全面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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