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融合有限责任小企业章节程.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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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融合有限责任小企业章节程

伊犁融合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伊犁融合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法律核准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十二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蒋雪梅、蒋行宇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号《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签名 蒋雪梅 货币 900万元 蒋行宇 货币 100万元 第十五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增加投资; 公司盈利; 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三十日内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九十日之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登记为股东的日期;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分配红利;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法律、法规和奔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八章 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提前聘用或极品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董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注:三至十三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注:也可不设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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