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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政策解读和申报操作
?(2014-03-19 1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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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c=blogq=%D7%AA%D4%D8by=tag \t _blank 转载分类:? HYPERLINK /s/articlelist_2938402350_2_1.html \t _blank 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 HYPERLINK /s/blog_843500b80101lp5t.html \o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政策解读和申报操作 \t _blank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政策解读和申报操作作者: HYPERLINK /u/2218066104 \o 梁野税官 \t _blank 梁野税官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政策解读和申报操作
日期:2014-03-12
??2013年刚刚过去,对企业来说,如何正确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也是大事一桩。前不久,某企业财务人员来电话咨询,说是该企业在2013年年底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申报的资产损失将主要是投资损失,该企业投资三家控股子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失是否可以扣除?如果可以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国税部门的审批?
??这一问题经常会有企业财务人员咨询。股权投资损失一般可分为股权持有损失和股权处置损失。那么,股权投资损失是否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税务上又如何处理呢?这几天,我查阅了相关政策并结合实务对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政策进行解析,一来解答上述企业财务人员的问题,二来以期对以后碰到此类问题的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一、股权处置损失的政策规定及税务处理
??股权处置损失是企业因收回、转让、处置清算股权投资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是指投资方对所持有的被投资方的股权进行处置所形成的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财产收入为所得税应税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又继续补充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收入为应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成本在股权持有期间不得扣除,只有在股权转让或处置时方能扣除。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所得税业务的一般性规定。
??如果投资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取得收益,而发生股权转让损失,投资方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进一步对税法准予扣除的损失范围进行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根据上述规定,这里的财产转让损失应该包括股权转让损失。因为顾名思义,转让财产损失,是指企业转让财产的所得,不足以全部抵免企业因获得该项财产而发生的对价支出,两者之间的差额就属于企业的转让财产损失。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收入包括股权转让收入,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因此,财产转让损失自然也包括股权转让损失。因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股权处置损失是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处置损失可以作为企业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进行一次性扣除。比如,甲企业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是该企业的股权处置行为,如果该项股权处置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为300万元,那么这300万元作为股权处置损失可以在损失发生的当期确认扣除。
??二、股权持有损失的政策规定及税务处理
??股权持有损失是指投资方在股权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方企业状况恶化所形成的损失。
??(一)五类股权投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股权持有期间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符合以下五类情形之一的股权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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