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保险的业务种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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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保险的业务种类

第六章 保险的业务种类 需要认知的内容: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概念。 需要理解的内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需要掌握的内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特征、种类、一般内容。 保险的种类 4.1.2保险分类的主要标准 按照保险的对象分类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是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物的保险,是广义的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life insurance) ——是以人的寿命、身体或劳动能力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两者的区别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1保险标的 财产及相关利益 身体/寿命/劳动力 2标的的价值 可估价 无价 3合同的性质 补偿性合同(补偿额有限,不超过保险额) 给付型合同(没有上限) 4保险期限 短期保险 长期保险 5保费缴纳方式 趸交(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长期缴纳 6风险性质 风险集中 风险分散 7影响保险费的因素 损失率;费用率 死亡率;意外事故发生率;疾病发生率;利率/费用率 8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 9被保险人获偿权益 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 1. 财产保险(狭义)——专指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 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 ——以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或不守约致使权利人承受的经济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 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按经营保险的主体划分 1. 国营保险 2. 民营保险 按承担风险的方式分类 1. 原保险(Original Insurance) ——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最初达成的保险。 2. 再保险(Reinsurance) ——保险人将其承保的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再通过保险的方式转让其他保险人的保险。 3. 共同保险(Co-insurance)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为同一保险标的提供保障服务的保险。 4. 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按照经营动机分类 1. 营利性保险 2. 非营利性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伤、残废、疾病、养老、失业、生育等保险形式。 4.2 财产保险 4.2.1 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特征: 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 财产风险的特性 财产保险一般是短期保险 4.2.2 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1. 全部损失(标的的全部损毁和灭失)和部分损失(标的的部分损毁和灭失) 全损——实际全损 ——规定全损 是否实际全损未知 施救费用 保险标的价值 修复费用 保险标的价值 施救费用 + 修复费用 保险标的价值 2. 物质损失(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和费用损失(查勘费、诉讼费、场地清理费、施救费用)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查勘费用)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诉讼费用)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施救费用) 3.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2.3 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计算题) 一.保险价值:即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实际为标的投保的金额,保险人给付赔偿履行责任的最高金额,收取保费的依据。 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投保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记载在合同中作为将来理赔依据。(运输中的货物) 不定值保险: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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