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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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遵照省、市、区疾控中心的有关规定,负责我院传染病管理、免疫规划、慢性病管理等工作。 二、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承担本院和辖区内0-7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每周三、四为计免工作日。 四、做好本院和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工作,对特殊疫情做到及时防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五、做好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上报等工作。 六、做好慢性病登记上报工作。 七、深人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健康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统一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三、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四、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底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五、运转前做好准备工作,利用信息系统筛选预约应种儿童,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的准备。 六、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及时处理。 七、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每月5日前将上月接种情况汇总至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并上报卫滨区疾控中心。 八、及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至公共卫生科,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39种法定传染病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五、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或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登记在传染病报告本上和出入院登记本出院诊断一栏,同时上报至公共卫生科。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六、发现 15 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七、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及时向院领导及卫滨区疾控中心报告。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院总值班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科接报告后立即向疾病控制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九、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十、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全院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由疫情员进行网络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及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各门诊、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三、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公共卫生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记录。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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