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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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章程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章程 拉 链 分 会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分会定名为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是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下属二级机构,英文名称为:Zipper Branch of CNHA。 第二条:本分会是全国从事以中国拉链及相关的生产企业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分会以振兴和发展中国拉链行业为宗旨,以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实施细则为依据。结合行业情况,特制定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分会会址设于上海市电话:021传真:021分会网络地址:1、(1)、(2)、(3)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 4、向会员大会报告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副秘书长和各专题小组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依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长和秘书长人选由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副理事长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30%)。 第二十三条:本分会理事会任期为四年一届,连选连任;理事长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本分会理事任期,以召开本届第一次理事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为了适应国际化竞争,使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小组。设知识产权保护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分会成立拉链技术委员会。指导行业内的专业技术发展,培养拉链专业的技术人才,对与拉链有关的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分会设立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秘书处根据理事会要求处理有关日常事务,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处设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总领协会工作,对外代表本分会,如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秘书长代理。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分会经费来源: 1、会费:会员1000元; 2、会务建设赞助费:按会员等级,按年缴纳: 会 员 等 级 年缴纳赞助费(单位:人民币) 理事长 5.9万 秘书长 2.9万 副理事长 1.9万 理事 0.7万 3、知识产权保护基金(根据需要经理事会讨论后缴纳); 4、活动或服务收入; 5、利息; 6、捐赠; 7、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会费应在每年的全体会员大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将会费上缴分会,会员如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会费,应提经理事会决定按下列程序处理。 1、劝告:欠缴会费延迟三个月;劝告由协会秘书处书面通知欠交会费单位。 2、警告:欠缴会费延迟六个月;警告将专函寄出。 3、停权:欠缴会费延迟一年,经警告仍不履行者,不得参加各种会议,不得享受协会内一切权益;如停权的是理事和副理事长单位,应即辞职; 第三十三条: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实施细则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分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分会经费支出包括: 1、召开有关会议的费用; 2、印发刊物费用; 3、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 4、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协会的费用; 5、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医疗、保险金和补贴; 6、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7、为行业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 8、其他正常活动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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