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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华...
前 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华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挂牌成立。负责广州、福建、海南的成品油(汽柴油)市场开发与销售业务,是华南市场上运用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资源、保障供应的主要油品供应商,管理中国石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海南宝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在我国燃料油市场中,广东省是全国燃料油需求量最大的省份。在进口方面,2004年和2005年广东省的燃料油进口量接近全国的三分之二,扩大成品油和燃料油库容规模、提高经营能力,不仅有利于扩大中国石油的市场分额,而且可以加大对国外石油资源的利用,从而起到缓解广东省及华南地区以至全国石油资源紧张的供需矛盾。基于以上考虑,华南公司拟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临港工业区的油气化工品码头仓储区建设大型油品物流仓储项目。项目的主要功能和市场目标是燃料油、成品油、液化气、化工品的商业中转、商业仓储、转口贸易,市场目标是服务华南及其周边市场,为华南地区的成品油和燃料油供给提供保障。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库区和码头工程,其中火车装车区属二期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库区总库容约120×104m3,设计年周转量为1054×104t/a(一期为758×104t/a),周转、经营的物品包括:奥里乳化燃料油、燃料油、成品油(柴油和汽油)、液体化工品(对二甲苯、烷基苯、乙二醇)、LPG等。码头建设5个泊位,共占用两岸线,码头水运进出的总吞吐量为1723×104t/a。另外在库区内配套建设汽车装车栈台、油气回收系统、输送泵棚、计量站、阴极保护站、消防站及泡沫站、污水处理场、事故排放池、应急发电站、变电所及配电间、氮气系统、化验维抢修、综合办公楼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库区部分占地面积约39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中国石油华南(珠海)物流中心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则
1.1 评价目的与原则
1.1.1 评价目的
(1)通过现场调研、遥感影像分析、资料收集等手段,查清区域环境特征、主要环境限制因素、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背景状况。
(2)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排放强度,分析环境污染的影响特征,预测和评价对环境的影响该项目国家产业政策总体发展规划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一控双达标;针对拟建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补救措施及建议;
结合类比调查和现状监测进行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正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0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日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环发[1998]089号1998年1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5年1月1日起起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起《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8)《珠海临港工业区规划》;
(9)《珠海市海洋环境功能区划》(2005年);
(10)《珠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珠府[1996]51号)。
1.2.5 技术规范 总则》(HJ/T 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HJ/T 19-)、《省近岸海域珠海境功能表》高栏岛西部沿荷包岛北部、大忙岛东部《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3类标准噪声执行(G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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