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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整改12611
gsp整改12611
篇一:GSP认证注意事项
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认证应注意的事项(参考)
★★00401:
1、现场无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2、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一致;
3、无经营假劣药品处罚记录。
★★00402:
1、建立设施设备档案、人员资质档案(设施设备一览表、人员花名册等);
2、店堂内外无不良广告;
3、申报材料真实。
12301:
1、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等(以红头文件下发,应与本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相适应)以及起草人、审核人、颁发人签名;
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考核记录(一季度一次);
3、人员花名册应明确人员岗位(采购、验收、陈列养护、销售以及计算机管理、药学服务、环境卫生等)。
★★12401:
1、设置组织机构职能框图,明确所有工作人员职责(以红头文件下发);
2、配齐所有设施设备(空调、冰箱、计算机、拆零专柜及工具、含麻制剂专柜等)。
★12501:
1、经营条件,应具有包括质管人员的组织结构,保证药品质量的基本设施设备、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企业负责人应掌握本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方式、拆零药品管理、含麻制剂管理、处方药管理、计算机的操作管理,以及对各岗位员工的培训及考核等。
★12601:
1、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任命文件(以红头文件下发);
2、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应掌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学服务知识;
3、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对各项记录签名,包括质量管理文件、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验收、养护记录、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考核等签名。
12602:
1、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应掌握法律法规、GSP规定及药品管理、药学服务知识;
2、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药品管理知识、药学服务知识等培训,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参加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企业的培训、学习,都应有培训记录并存档。
12603:参照12301条。
★12604—★12605:
1、建立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档案,对首营企业进行审核,首营企业审批表及首营企业资料应收集、齐全并建立档案;
2、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索取所有经营品种注册批件及批检验报告书等。 ★12606:
1、经营场所整齐、美观,环境优雅。
2、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分类陈列、摆放(现场不得有生活用品),
3、各种标识美观、清晰,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购药。
★12607—12610:
1、建立药品质量信息档案:从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下载收集的药品质量公告、通知、说明书修改情况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药品质量信息;
2、销售处方药,处方(或登记簿应按序装订)应收集、保存完好;
3、药品验收设置专人负责;
4、经营场所悬挂《顾客意见簿》,按日查看;
5、经质量负责人(签名)确认为不合格或假劣药品,应及时处置。
6、不合格或假劣药品的处理过程,应有记录并存入档案。
12611:
1、质量负责人(或管理员),应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基本知识;
2、质量负责人(或管理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应规范。
12613:
1、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设置符合GSP规定和本企业实际要求;
2、健全实施操作权限审核手续、基础数据维护;
3、经营业务数据修改审核资料,保存完好。
12614:
1、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员)组织的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记录,应标注:
时间、组织者、参与者、检定结果、处理意见等;
2、国家实施强制检定的设施设备,应有检定或校准证书(或标签)。
12615:
开展药学服务活动,应有记录。如在店堂内设置药学服务区,购置涉药报刊、杂志、书籍以及体温表、血压计等,为消费者提供优良的药学服务。
12616:
1、质量管理人员,应熟记自身岗位职责以及其它岗位职责、制度、操作规程;
2、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12701:
1、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人员任职文件,人员应在职在岗;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禁止从业的情形;
3、编制《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职工花名册》(明确在职人员岗位)(附:体检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12801: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资质,不得“挂证”;
2、执业药师资质证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存放经营场所备查;
3、企业药学服务记录或合理用药记录,不得由非药学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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