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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0100108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
YZG05-04-2009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009-12-31发布 2010-03-15实施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订购、制造、验收、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改造、报废更新等管理所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工作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部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术语和定义
特种设备: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限于公司生产区域内行驶,且用于运载、装卸、施工等现场作业的公司内部场(厂)专用机动车辆。
3 职责
3.1 机动部(处)
组织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及办理使用证工作;
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气瓶充装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取(复)证工作;
审查延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控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2 物装部(处)
组织制造资料、图纸的审查及取证资料的移交。
3.3 技术运行部
组织锅炉水处理人员技术培训及取(复)证工作。
3.4 HSE部(处)
组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取(复)证工作。
3.5 工程管理部(处)
督促施工承包商在特种设备安装前将特种设备的安装情况告知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后特种设备有关取证资料移交工作。
3.6 保安部
组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定期检验;
组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的申领、遗失补牌、报停、注消;
建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资料。
3.7 消防支队
负责气防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配合气防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建立气防气瓶技术档案。
3.8 二级单位
A、 二级管理模式
3.8.1 运行保障分部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办理使用证工作;
提出延期检验申请,组织编制监控运行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组织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取(复)证申报工作。
3.8.2 运行和技术分部(装置、工区)
负责锅炉水处理人员技术培训及取(复)证申报工作;
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延期检验的监控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3.8.3 HSE科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取(复)证申报工作。
3.8.4 保卫部门或其他专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
负责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的申领、遗失补牌、报停、注消;
负责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定期检验;
负责建立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资料。
B、 三级管理模式
3.8.1 机动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办理使用证工作;
提出延期检验申请,组织编制监控运行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组织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取(复)证申报工作。
3.8.2 技术运行科
负责锅炉水处理人员技术培训及取(复)证申报工作。
3.8.3 车间
负责新投用特种设备取证资料的收集工作;
对无法按期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提出延期检验申请,编制、落实监控运行措施。
3.8.4 HSE科
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取(复)证申报工作。
3.8.5 保卫部门或其他专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
负责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的申领、遗失补牌、报停、注消;
负责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定期检验;
负责建立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资料。
其它部门及岗位职责见《设备综合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设计、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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