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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民用航空法考纲1稿改200804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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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民用航空法考纲1稿改20080401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航服务与管理专业(专科层次)(A020160) 民用航空法(4570) 自学考试大纲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编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编 2008年2月版 Ⅰ、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设置的目的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航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航空公法、航空私法、航空刑法以及与航空运输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使学生掌握民用航空法的基本知识,同时注重介绍目前国际国内航空法律的理论和实践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动向,使学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航空法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发展和未来趋势。本课程以促进航空运输安全,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和航空利益,以及保障航空运输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培养和提高学生依法治理民航的意识和能力。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民用航空法的法律渊源、法律体系;了解民用航空法在航空领域的应用情况,识记和领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内民航法律法规中关于空气空间、航空器、航空人员、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地(水)面第三人责任制度、航空保险、通用航空、航空刑法等的基本内容,明确民用航空法在航空运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握航空法发展的大趋势;并在掌握国际国内民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到能够针对实际问题,具有运用相应的法律知识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方案的初步能力。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与民航服务与管理专业其他课程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将为学习其他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Ⅱ、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导 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民用航空法的基础知识,理解和掌握民用航空法的概念、特点和调整对象,了解民用航空法的渊源,理解和掌握现行的国际国内民用航空法律体制。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用航空法的定义 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 航空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 (三)民用航空法的特点 民用航空法是随着航空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个部门法律。民用航空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它形成较晚,但发展较快,具有明显的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及平时法的特点。 第二节 民用航空法的航空法航空航空法航空航空法航空 (二)入境和放行的法律法规 《芝加哥公约》的有关规定。 我国航空法的有关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二)领空及领空主权的概念 (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四)领空主权的保护及其限制 (五)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防空识别区 (六)入境和放行的法律法规 四、考核要求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重点) 1、识记:(1)空气空间的概念。 2、领会:(1)领空的法律地位;(2)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划界问题。 (二)领空及领空主权的概念(重点) 1、识记:(1)领空的概念。 2、领会:(1)领空主权的内涵。 (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重点) 1、识记:(1)1944年《芝加哥公约》所确立的领空主权原则的内容。 2、领会:(1)在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 (四)领空主权的保护及其限制(一般) 1、识记:(1)国家对其本国领空主权保护的权利;(2)航空器入侵;(3)拦截。 2、领会:(1)领空主权是“完全的”和“排他的”,但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 3、综合应用:(1)禁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 (五)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次重点) 1、识记:(1)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2)防空识别区。 2、领会:(1)禁区、限制区、危险区、防空识别区的区别和设置条件。 (六)入境和放行的法律法规(一般) 1、领会:(1) 《芝加哥公约》和我国航空法对航空器及其所载客货入境和放行的有关规定。 2、简单应用:(1)我国航空法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有关航空器的法律制度,理解和掌握航空器的概念、航空器的国籍、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民用航空器的租赁问题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航空器概述 (一)航空器的定义 1919年《巴黎公约》附件A中,称“航空器是指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取得支撑力的任何器械。”1967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对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的定义:“航空器是大气中任何靠空气的反作用力而不是靠空气对地(水)面反作用力作支撑的任何器械。”这是至今较为权威的定义。 (二)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航空器在法律上划分为“民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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