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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质行政看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pdf
理论前沿
zhigong falv tiandi
从实质行政看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
石佳琪
(110036 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 沈阳)
摘 要:众所周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 将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规定为行政主体,这就把
益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正当行使其职权是我国行政诉讼 许多授权性行政主体排除在法律规定之外。第十一条第一款前
法最根本的目的。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就是行政 七项逐一列举,第八项兜底规定“人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
诉讼的受案范围。受案范围深刻决定着司法制度对于自然人、 财产权的”;第二款补充规定“除欠款规定以外,人民法院受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因此为了实现 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该条
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前提就是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 第一款规定了“人身权、财产权”在行政法方面的保护,第二
文从实质行政的角度,浅析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 款规定则没有对“人身权、财产权”进行提及,仅仅是以法律、
关键词:实质行政;行政诉讼范围;依法治国 法规规定为前提。可见,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起诉,
法院则不能对超出“人身权、财产权”范围的案件进行受理。
我们党的十五大明确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 这就与第二款中“合法权益”相矛盾。故法院只能采取比较克
治国的精髓就是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而提到依法 制的态度来针对受理的案件。一方面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治国,就不得不提到依法行政,二者是局部和整体,片面与全 对其他案件的受理。另一方面是由于不健全的法院行政审判机
面的关系。而依法行政的前提,就要求良好的司法监督体系。 制。
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有其自身存在的局限性,虽然行政内部监 三、行政诉讼范围存在的弊端
督具有高效、及时、方便的特点,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消 尽管从《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一直到司法解释的施行都在
极不作为等情况经常发生。 一步步扩大受案范围,但是这种扩大并美欧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司法监督虽然不能将所有的行政纠纷的最终解决权都拿到 做出实质性的突破,在形式行政下,仍旧存在一系列具体问题。
法院,但是通过法院做出法律裁决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有效的 一是只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作出
方式,它符合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而现行的司法审查 的行政行为才是可诉的,意味着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
制度,由于对受案范围作了限制规定,使得在行政审判中,法 政协等行政机关之外的机关都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律规定的有效作用不能得到发挥。 而实际上,这些机关也拥有着一些行政权力。二是没有明确纳
在我国法律学界,大多数学者都在从行政行为的角度来研 入受案范围的关于政治、教育等权利的行政行为。
究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问题。本文将试图以实质行政来分析行 四、从实质行政看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
政诉讼范围的扩大来对该问题进行研究。 实质行政关于行政种类的划分是以形式行政权的机关的行
一、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 为性质为根据,这种划分不仅重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
通过对行政机关行为的范围分类,我们可以将行政分为形 为或者作为行政活动结果,而且还重视考察与监督整个过程的
式行政与实质行政。 行政活动。通过对行政活动过程的调整,注重各种行为形式的
形式行政,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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