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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及预防.pdf
理论研究
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及预防
张 俊
(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贵州 贵阳)
摘 要: 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包括:审理疑罪存在主观臆 一大缺陷,即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断、证据制度不完善导致被告人取证困难、辩护律师的职能弱 三、防止刑事冤假错案发生的措施
化、司法机制存在缺陷。因此,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要强化“疑 (一)强化“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
点利益归于被告”、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错案发现机制、 由“无罪推定”原则衍生出来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
加强证据的认证力度、完善司法制度。 是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对刑事被告人权的最有力保障。侦查人
关键词:刑事错案;证据;公平正义 员在对犯罪人做了有罪认定后,对其交代的情况并未予核实的,
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不能因其有犯罪的可能而得出
一、刑事冤假错案概述 其构成犯罪的结论。追究一个公民的刑事责任,必须由公诉机
对刑事冤假错案,目前没有统一定义。立法上,《刑事诉讼法》 关来举证,且证据能排除合理怀疑,否则不能随便认定一个公
第 205 条规定:凡是裁判所规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或法律 民有罪。
适用错误,都是错案。学者认为,“冤假错案泛指脱离事实根 (二)确立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据,偏离法律准绳,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司法侵害的案件”。 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预防刑事错案的
总结立法规定及学者解释,“刑事中的错案,指公安、法院、 重要措施。非法证据中的证据既包括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 , 也包
检察院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的不确定因素 括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我国在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以不
实施的违法行为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方面确 违背基本原则为前提,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非法取得的言词
实存在错误,严重违反程序,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证据应绝对排除,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则应有根据、有限度
二、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分析 的排除。
刑事错案成因是多种因素的混合体,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 (三)完善司法制度
从而产生“累积效应”共同导致错案发生。证据、传统法律文化、 我国错案法律制度的发展倾向于在立法上有所作为,趋势
行政干预司法、程序违法、犯罪控制的刑事政策、侦查技术落后、 表现在先采用单行立法的体制,结合我国实践和西方理论上的
舆论媒体的压力等等,都将会是错案产生的因素。 成熟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错案基本法。使公安、检察院、法
(一)证据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被告人取证困难 院三个部门按法律规定的程序。
证据是认定案件的基础,我国对刑事案件证据的认定比较 在法院方面,要求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负
混乱。缺乏非法取证所必须的司法审查机制,同时在认定和处 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责任,合议庭成员通过庭审或阅卷方
理非法证据上无法可依,从而造成了大量刑事错案,在刑事诉 式审查事实和证据,独立发表评议意见并说明理由;庭长参加
讼中,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将会成为立案的证据。侦查人员 合议庭予以指导,以合议庭意见为主 ; 刑事专业审委会对案件质
为获取口供,会采用特殊手段。通过特殊手段获取的口供证据, 量予以复议,意见不一致时重新征求合议庭意见;大审委会对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就会出现“翻供”的现象,但是被告人的“翻 全案予以最后讨论,主要解决法律适用等问题,真正做到“让
供”却不会引起法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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