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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制度在我国的困境及其完善.pdf

商界论坛 经法视点 司法独立制度在我国的困境及其完善 陈宝鹏 摘 要: 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性目标, 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被推向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 中, 建立完备的司法制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是正义的守护者 要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 义, 法制建设要求我们建立司法独立制度, 司法独立之都在我国还属于初探阶段, 尚未形成系统性制度 本文通过对司法独立制度进行分 析并提出了改革完善的途径 另外, 本文的司法独立专指人民法院的司法独立 关键词: 司法独立; 法律渊源; 法官独立; 去行政化 一、 司法独立制度的法律渊源 我国的政体决定了我国不能出现分权制度, 因此, 我们不难理解法 司法独立制度的法理基础来自于西方的分权理论, 对于分权理论的 院内部的行政制度划分, 于此, 我国的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亦区分不明 提出, 最早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 在其 《政治学》 中可 确, 因此出现了法院内部的司法权与行政权出现尴尬局面 行政权与司 以看到初步的分权理论; 洛克在其 《政府论》 的下篇中也阐述了分权 法权应该是分立的 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将法院的财政独立于政 理论的一个雏形; 分权理论的正式提出, 来自著名法哲学家孟德斯鸠三 府, 将其也纳入国家预算,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直接划拨, 不再通 权分立制度, 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应该被分为三种: 立法权、 行政 过政府这一级, 从经济上完全独立于当地政府;2 法院脱离政府的管 权、 司法权, 而且这三种权利必须被分配到不同的人手中才会保障人 辖, 不在是现阶段的一府两院, 形成法院的垂直管辖 权, 如若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就会有虐政的出现 在三权分立制度的影 (三) 加强法官的自身业务素质培养 响下, 美国汉密尔顿等人也接受了这种思想, 并在他们的呼吁下, 美国 案件判决的公正合理要求法官具有相当高的业务素质, 然而, 目前 联邦司法机构的独立得到了美国宪法的保障 目前, 三权分立制度已经 我国个别法官的素质偏低, 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 法官的业务素质低 基本席卷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更有甚者, 三权分立制度在拉丁美洲及 下既妨碍司法公正又使得公众不相信法律 提升法官的业务素质, 可从 非洲已得到了相应的认可 在我国, 分权制度也被提出过, 如: 978 以下几方面进行: 在法院内部进行政治基础培训, 培养法官的政治 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82 宪法第 素养, 定期进行政治考核, 不断提升政治觉悟;2 培养法官的职业道 一百二十六条等等 德素养提升个人修为, 可通过名家讲座的方式与法官进行知识研讨 二、 我国建立司法独立制度的困境 (四) 近一步完善法官独立制度 在我国实质性的法治文化尚未形成 我国现代法治建设在辛亥 法官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裁判独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 革命期间才出现, 出现的时间晚, 在加上传统对我们的影响, 阻碍了现 “让审理者裁判, 让裁判者负责” 的改革目标 党和国家提出这一改革 代法治建设 古代中国一直以人治为基础, 中央及地方政府集行政权与 目标, 有权机关要建立起相应的保障制度, 《立法法》 规定任何一项法 司法权为一体, 政府行使着立法、 司法、 行政权 这使得我国未形成与 律的颁布都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法律加以保障其实施, 改革的制度也 司法独立相适应的法治文化 应该如此, 要有相关制度予以配套实行, 不让其流于一句口号 “干预 2 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照搬行政化体制 我国法院上下级名义上 追责” 亦要求建立完善的保障实施机制, 任何一种改革的措施不能简单 是监督关系, 实践中却不然, 上级法院指导下级法院办案现象太多, 直 地提起, 应落实到法院内部, 使之成为一个行为准则 接间接地干预下级法院审判 法院内部, 实行的是类似于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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