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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教育管理中约束“非国家权力”.pdf

商界论坛 经法视点 如何在教育管理中约束 “非国家权力” 周涤烦 一、 问题的提出 可以在此基础上拥有后两种权力。 试想一下, 当五种权力于一身的人, 教育行政管理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管理关系: 一是各级政府及其 在权力的行使中出现偏差, 将会对被管理方施以什么样的影响, 甚至是 教育主管部门与作为管理对象的学校、 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关系; 二是学 侵权乃至伤害。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 即使是国家权力不在场的时候, 这 校的管理方与教师、 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 三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 些 “非国家权力” 也由于 “权力” 本身的自我膨胀特性容易出现侵权 关系。 第一种关系中, 管理方拥有国家行政权力, 容易对被管理方造成 的情况发生, 如果不对之加以监督和约束, 受到侵害的几率就会越来越 侵权, 这个容易理解; 而第二种关系中, 学校作为管理方, 但并非拥有 大。 国家权力, 却也屡屡出现对师生权利侵犯的案件。 我们不禁要问, 难道 四、 对教育管理中 “非国家权力” 的约束 学校也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力? 教师对学生呢? 也是如此? 本文以 “非国 (一) 约束方式 家权力” 的概念出发, 用以研究教育管理活动中存在的侵权行为, 最后 对教育管理中 “非国家权力” 的约束方式可以总结为两种: 一是以 提出如何对 “非国家权力” 进行约束的具体措施。 本文的研究对象也就 立法的形式将学校、 教师、 学生各自的利益边界予以界定, 规范各自的 主要针对上述管理关系的后两种。 权利和义务, 给予被管理方合理的自由范围, 以法律的形式约束 “非国 二、 教育管理中的两种不对等关系 家权力”, 以国家的强制力严格执行; 二是把 “非国家权力” 暴露于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教师、 学生具有管 众的视线内予以约束, 这种方式要求加强校方的信息公开, 使政府、 社 理的权利, 但这并不能说明学校就具有了强制性的行政权力, 具有行政 会、 民间组织、 新闻媒体和家长都随时能够了解学校相关信息, 便于监 主体地位。 因为,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 与医院、 科研机构、 甚至于企业 督。 在对内部的管理上, 并没有什么区别, 都是具有法人身份, 具有在教育 (二) 法律约束方式的要点 活动中对内部的管理权利。 教育法所赋予学校的这种 “行政管理” 与社 1、 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明确教师和学生应该拥有的权利。 可以根据 会公共管理的的行政管理不是同一概念, 管理的目的和管理者的法律地 已有的相关法律规定, 结合当前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 将应然权利 位都不一样。 相关的行政法体系将这两种行政管理分为 “公共行政” 和 转化为法定权利。 比如学生不穿校服的权利, 学生的穿着自由作为公民 “一般行政”, 公共行政着眼于整个社会, 是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目 的表达自由权的一种,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 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的, 拥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的权力; 一般行政主要是以其组织内部的一 但在现实中却长期被绝大多数学校所剥夺。 般勤务性和服务性事务为对象和范围, 追求的也是也自身组织的利益为 2、 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学校和教师所拥有的 “非国家权力” 中, 主。 因此, 从法理上, 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那么, 既然学校在法律 哪些应该受到限制。 比如我国现行 《教师法》 中就有一些关于教师受到 意义上并不是 “行政主体”, 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权力, 为什么会出现那 “权力” 损害时的规定和教师损害学生权利时的处罚依据。 我们只需在 么多的侵权行为呢? 我们认为, 主要就是因为教育管理中存在着不对等 类似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 结合目前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做一 的关系。 从管理的角度讲, 对于教师和学生, 学校始终是管理者, 他们 定修订和完善即可。 之间不具备对等的关系。 相应的, 教师与学生之间也是如此。 我们认 3、 必须坚决贯彻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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