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法律性质探讨.pdfVIP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法律性质探讨.pdf

理论前沿 zhigong falv tiandi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法律性质探讨 刘文健 (430072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摘 要: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一直颇有争议,有 性的,②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具有单方权利,可 理论主张其是行政合同,有理论主张其是民事合同,也有理论 以按照行政程序予以裁决,这显然不合理。而在我国有关政府 主张应分阶段来解读。在我国,相关立法的态度也显得比较模 特许经营协议的立法中,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也很少提及行政 糊。由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有行政合同的特征,但是也包含着 裁决,更强调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或者直接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民事合同的因素,单纯地认定其为某一类型的合同都不甚恰当。 这也是出于对受许人私法利益的保护。 本文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可以以协议成立为结点,析分为“行 民事合同说则忽略了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政府具有 政许可 + 经济法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分别接受行政法和经 天然优势,它并不是以单纯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其作为 济法的调整。 行政主体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实现行政目标的义务,具有双 关键词: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经济法 重地位,所以单纯地将政府纳入民法规范的约束范围内也显得 不妥当。 1 政府特许经营在我国的现状 “双阶理论”同样存在类似问题,无论是将其视为民事合 在我国,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早先,政府特许经营并没 同还是行政合同,都无法回避上文所述问题。但是将协议成立 有太多的发展空间。随着 1999 年和 2004 年两次宪法修正案的 之前的法律行为定性为行政许可这一观点有很大借鉴意义。虽 施行,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很大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 然有学者认为行政许可是一种被动的审查和批准行为,而政府 公共服务建设,政府开始开放一些垄断性行业,与非公有制经 特许经营协议往往由政府先进行招标竞标工作,并非依申请而 济主体建立合作关系,签订特许经营协议。2013 年印发的《国 启动。但是这些问题都非本质问题,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往往 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便明确提出“政府应 涉及到自然资源和公共安全等国家垄断领域,这恰恰是政府特 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等 许经营协议的内容。依托行政许可这一思路,很有可能在争议 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可见, 中达到平衡,实现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定性的有效明确。 政府特许经营在我国已经得到认可、发展和支持。立法机关和 3 从行政法和经济法角度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部分行政机关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 由上文所述,受到“双阶理论”的启发,本文同样以政府 政策。 特许协议成立这一结点,将其分为两个阶段来看。 不过,这些立法均回避了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法律性质的 第一阶段是行政许可行为,即将政府特许经营归入行政许 规定。法律关系的定性,涉及到其应该接受何种法律的调整和 可的一种。不过政府特许经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因该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应该进入何种救济渠道等重要问题。 (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 2 条的定义有出入,但是我们 例如,2002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仅在第 43 并不能因一个概念便否定政府特许经营的行政许可性质。虽然 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原建设部在 2004 年通 政府才是特许经营的启动者,但是在启动之后还是依申请进行 过的《市

文档评论(0)

heroliugua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7307013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