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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古代婚姻观念透视 (一)婚姻目的与择偶标准 婚姻目的 “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择偶标准 婚姻政治观 择偶标准 婚姻经济观 婚姻伦理观 品才容貌观 五行八字说 族谱日记反映出父权意识下降: 陕西茂陵张氏族谱中载有“世风日降, 在宗之人迫于饥寒, 虽父子不相顾, 况远至数世”, “虽兄弟不相顾, 况疏若比邻。” (2)分居、异财及新式小家庭的出现 家庭观念从“家本位”向“人本位”转移,分居离析者增多:兄弟东西,各操其业 一夫一妇新式小家庭出现: 婚姻自由、男女平等、 生活民主、经济独立 3、离婚观念:离婚观念的改变是家族主义破灭、个性自由解放的一种表现 如何看待离婚、离婚是否合乎道德(文绣、徐志摩) 文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离婚的皇妃 文绣与溥仪的离婚证(1931) 三个条件: 彻底脱离,各不相扰 日常衣物开列清单,应照此单全部付给 必须拨付赡养费15万元 徐志摩(1897-1931):中国近代史第一位离婚人 * * 为换取和平安定的政治环境而“和亲” 为打败劲敌结成政治联盟而联姻 为达到争权夺利的目的而联姻 (二) 近代中国婚姻观念的变革 历史背景 1、先觉者沉痛反思批判自己的传统伦理价值体系。 封建礼教强迫寡妇守节有四大害: ??一,苦寡妇数十年之身,是为害人; 二,绝女子天与生育之事,是为逆天; 三,寡人类孳生之数,是为损公; 四,增无数愁苦之气,是为伤和。 人之生而有生殖之器,则不能无交合色欲之事。 —— 康有为《大同书》 童而精少,老而闭房,鸟兽方春而交,轮轴缘气而动。平淡无奇,发于自然,无所谓不乐,自无所谓乐也。今悬为厉禁,引为深耻,沿为忌讳,是明诲人此中有至甘焉。 —— 谭嗣同《仁学》 孙中山先生倡导男女平权。在一九○六年《军政府宣言》中明确表示:“我汉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还规定废除奴婢制度和禁止缠足,以解放妇女。 “自西洋文明输入吾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 2、中国传统家庭结构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逐步瓦解,传统的农业文明开始向近代社会文明转型。 一批城市“边缘人”“既无家庭思想之维持,复无安土重迁之观念”。家庭不再是人们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中心,地方行政力量增强,父权家长制基础开始动摇。 3、中国社会的文化结构发生空前变化,传统道德文化权威开始丧失,儒家独尊的文化一统格局受到“西学”的冲击。 中国传统道德失去权威 “儒家学说从一直是无可怀疑的信仰中心,变成其基本特征是可疑的和有争议的一种思想体系。” —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 (1901-1991) 1862京师同文馆 西学输入: 京师同文馆,上海同文馆、广州同文馆;江南制造局译书局,上海格致书院、; “由这三个系统形成了当时输入西学的基本规模,并以比较稳定的平稳的速度向前发展” 赴欧美官员和知识分子(刘锡鸿、张德彝): “西人不知有父母,…凡为子者,自成人后,即各自谋生,不与父母相闻。” “男女婚配皆自择,女有所悦于男,则约男至家相款洽,常避人密语,相将出游,父母之不禁,款洽既久,两意投合…… 使自主焉。” “西国女子之嫁也,不待父母之命,不须媒妁之言。” “男女私交,不为例禁。” 婚姻观念变革的基本内容 1、婚姻方面:打破非人道的婚姻制度,建立男女交往公开、恋爱自由的婚姻制度,取消包办买卖婚姻、简化婚礼,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婚后生活则提倡夫妻平等。 (1)婚姻自主权的下移: 由父母包办向自主择婚转变 “不得任一肩,赞一辞,惟默默焉立于旁观之地。” “民国以来,蔑古益甚,男女平权之说倡,而婚配自泽”。(河北盐山) “不完全由父母主持,一般先征得子女同意。”(山西忻县) (2)由遵从媒妁之言向 媒介多样化转变 征婚广告、通信订婚法 蔡元培(1868-1940)的征婚广告: (一)女子须不缠足者; (二)须识字者; (三)男子不娶妾; (四)男死后,女可再嫁; (五)夫妇如不相和,可离婚。 1900年,第一任夫人王昭病逝, 后与黄世振(仲玉)结为夫妻 蔡元培的第二份征婚广告: 58岁时娶第三任夫人周峻(养浩) (一)原有相当认识; (二)年龄略大; (三)熟谙英文而能为研究助手者。 通信订婚法: 王健善首创通信订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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