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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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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巢湖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05〕28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院建设中的龙头作用,落实学院上规模、上层次、上质量、上水平的发展思路,学院将按计划评选一批具有相对优势和特色、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学科。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研、教研为重点;优先发展特色学科,大力改造传统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建设一批优势和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水平的人才。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重点学科要体现“统筹规划,体现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按照学院学科与专业发展规划,分批进行建设,重点资助建设一批符合学院定位,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带动其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学院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和内容: 1. 2. 3.加强学术交流。重点学科要定期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扩大对外学术交流。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1.能够承担重大教科研项目和省级以上科学基金或攻关(重点)项目,形成科学研究的稳定团队。 2.能在省内外发表高水平的教科研论文,取得突出应用成果和发明专利,出版专著、教材,获得省以上奖励的教科研成果。 3.学院的重点学科分省级和院级两个层次: 到2008年,努力建成6门左右的院级重点学科,争取获得1—3门省级重点学科。 第二章 重点学科建设的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六条 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 2. 3.55周岁以下。 4. 5.教学管理科学、规范,有完整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文档齐全,且执行严格。 6.实验设备基础。基本具备适应本学科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的可操作的仪器设备且利用率不低于90%,有技术水平较高的实验设备操作人员。 7.有科学的学科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 2.(部)在申报院级重点学科时,应按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 3. 管理机制 第八条 学院成立“巢湖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负责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重点学科所在的系(部)应成立由学科(术)带头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点的建设工作。重点学科的管理,实行院、系(部)两级领导下的学术带头人负责制。 学院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审查重点学科的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工作,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协调、处理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开展学科建设的评估检查,监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系(部)的职责是:负责本系(部)重点学科的全面建设,组织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申报工作。 学术带头人(或学科负责人)的职责是:主持同学科教师制订学科的发展规划,制订落实学科建设的年度执行计划,预算本学科建设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本学科的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与报告会议。 第九条 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所在系(部)每年向教务处上报《巢湖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年度执行计划任务书》,核定建设任务和经费预算。建设完成后要经过检查验收评比,对于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下年减少或不再新增建设经费。 第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和经费管理 1.建设周期: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为五年,在建设周期的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考核。 2.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资助标准按每个学科每年6万元的标准分批资助,保证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经费; (2)通过申请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得学科建设经费; (3)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应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成果转化,广开自筹经费的渠道。 3.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范围: (1)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 (2)资助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科研成果发表与出版; (3)本学科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级立项且与学科关系密切的教科研项目经费补贴; (4)本学科省级以上立项教材的编著、出版资助; (5)本学科主干课程的建设开支; (6)本学科教学方法改革所需开支; (7)本学科必要的资料添置、材料费开支; (8)本学科必要的小型设备(指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仪器设备)的添置; (9)与本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有关的开支。 各系(部)以下费用不得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 (1)本学科教师的进修、访学费用; (2)非本学科教师学术成果出版费用; (3)非本学科教师主持的课题; (4)非本学科主干课程、教材建设开支; (5)添置设备,但未按学院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 (6)系(部)日常办公费用、劳务费及招待费等。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需经学科带头人签字报教务审查登记后,由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章 重点学科的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 我院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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