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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播分离体系中的多种制播模式.doc

我国制播分离体系中的多种制播模式   综观全球80多年的电视发展史,“制播分离”作为传播业现代化的标志和必然趋势而被人们广泛重视。在我国“制播分离”从最初的热议到各机构的多种实践,到今天,已取得了许多实质性进展。本文通过国内外案例谈些粗浅看法。      一、从“制播一体”到“制播分离”电视传播      从全球看,广播电视虽然从初期便呈现出国(政府)办和民(商)营的差别,但“制播一体”却是前40年的共同模式。即从门类众多的节目制作到播出,集于一个大而全的媒体运作,专业队伍一锅吃饭,同当输赢。实践证明,不管国办还是民营,制播一体模式的弊端或轻或重不可避免。于是,上世纪70~80年代“制播分离”模式首先在西方电视发达国家的民营电视界推行,并很快形成潮流。   这一时期的美国,三大电视网和200多家地方台清一色商营。三大电视网控制着90%的节目,自己却只做新闻节目。其他各类节目都由社会提供。“制播分离”的制作关键角色是制片人――节目制作公司与独立制作人。播出方通过制作投资或直接购买,获得节目几年内播几次的播出权。节目版权多半归制作方。原制作方可以向国内外更多台出卖播出权获得收益,美国三大电视公司大量优秀节目多半来自制片人(公司)。[1]   电视媒体瘦身有效地减少了“大而全”存在的许多苦恼,电视精英摆脱所在单位各种羁绊,到更大空间发挥自己的所长,制作自己最感兴趣的节目,两头受益。   “制播分离”的运作,培养出一种合作关系,也培育出一种规范的节目市场和良性竞争机制。十年后,随着科学技术的突破性进步,出现了90年代全球性电视产业的发展狂潮,“制播分离”机制也起到促进作用。“社会制作”与“电视传播”便成为天作地合的产业伴侣。      二、“制播分离”是媒体需要,也是社会需要      作为一种运营体制,电视的“制播分离”在不同国家不同电视台的实行有早晚之别,模式不同,程度也有差异,但它是电视台和社会的双向需要,是大势所趋。即使在国家办电视的我国,也不乏“制播分离”的成功尝试和宝贵经验。   早在1978年,一家叫京华影视节目制作中心的公司开业,与当时的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合作推出《看市场》、《金土地》、《书斋夜话》、《专家论坛》、《普法知识大赛》等多档栏目。中央电视台负责节目终审、播出,公司负责筹集经费制作节目,有声有色,名噪一时。1994年,中央电视台高层开会讨论这批专栏,充分肯定其思想内容正确,节目形态规范,财务管理透明,从而提出“利用社会力量办好电视”的话题。   1999年9月,我国也提出非新闻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话题,[2]这便是对电视传播认识的变化。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今天,“制播分离”仍是热门话题。   大发展的事实说明,电视远不仅仅是新闻媒体,而是在现代科技和现代社会基础上的新兴媒体――新型综合传播产业。它的舆论传播、社会教育、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等多重属性和强大功能正充分彰显,影响之大无与伦比。电视传播在投资、人才、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需求空前扩大,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同时,社会参与办电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这便是“制播分离”两头热的大势所趋。   “社会制作” 最先从电视广告和影视剧两类节目开始。这是一种国际性规律,前者是传播产业的经济命脉和社会发展需求,是媒体与社会双方都需要,非合作不可。后者则是因为从影、视同源,到电视冲击电影、戏剧的发展过程中,聪明的电影和戏剧人敏锐地看到了电视这块新的用武之地,自觉地参与开辟经营。我国的电影厂于1983年和1985年分别摄制第一部单本剧和系列电视剧。[3]   随后,各电影厂便普遍成立电视剧部,是第一批社会制作电视剧实体。随后,作为电视台(厅、局)直属独立企业的电视剧制作中心、广告公司等等,由于地位独特起步早而成为最具有实力的一批“分离”实体。如今,电视剧是播出数量最大的电视节目品种。其中台制、合制、社会制作的三种产品中,无疑后两者占了较大比例,台制比例越来越少。广告公司和电视剧公司也是最先起步和数量最多的两类节目公司,是电视“制播分离”先行者。一批实力较强的电视广告公司和电视剧公司已经成为电视传播这一新兴文化产业的明星企业,其作品早已誉满海内外。   社会需要的另一标志性现象是,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行业电视”的兴起。这期间,随着电视传播影响的不断扩大,出现了国家部委(省市厅局)所属的行业电视队伍和机构(从电视组到电视中心规模不等),以合作或独立制作本行业题材的电视节目为主。90年代初成立的“中国行业电视委员会”,全国性团体会员多达50多个(随后成立的“中国企业电视协作会”也是行业电视的一部分)。不少行业电视单位具有相当完整的创作队伍和专业设备。这支力量每年制作数量可观的各类节目,是对电视传播业的有力支持和巧妙利用,国家主管方面誉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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