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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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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传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90.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0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590.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将 于2017年4月17 日(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40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4月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4月17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无效报价后将 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 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 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1 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4月19 日 (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 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2017年4月19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 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4月6 日 (T-7 日) 2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 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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