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古代法》读书笔记.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古代法》读书笔记

《古代法》读书笔记20155211014 杜佳凤写在前面不知是因为这不忍卒读的翻译还是自身浅薄的法制史基础(您说得对,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古代法》的阅读过程,时常伴随着情不自禁的一声叹息。照理来说,才粗略阅读一两遍的我,草率地写一篇读书笔记,有亵渎前人思想的嫌疑。然而有时候读到一些地方,感觉与自己的思想产生了一些奇妙的碰撞,不禁感叹一句:“唔,这本书好像有点意思。”也算是在写文之外的另一种收获。作者简介《古代法》作者亨利?梅因,英国资产阶级的法律史学家,其于1861年发表了著名的论著《古代法》,又名《古代法—它与早期社会历史的联系和现代思想观念的关系》。书中,他以近乎公式化的语言向人们宣告:“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地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此后“从身份到契约”的经典论断便被广为流传,也成为梅因主要思想的代名词。 在序言中,梅因直接说明了著作此书的目的,即“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的人类最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两句话的阐述,不仅为读者在阅读此书之前明确全书的论证主题,也同时明确了梅因的主要论证方法即历史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梅因是历史法学方法论的创始人,但梅因在晚年却否认自己属于历史法学派,他认为如果硬要把他进行归类的话,他宁愿属于比较法学派。这应该和历史法学的内涵及外延一直得不到明确的界定有一定的关系。但无论如何,梅因还是被西方学者公认为是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 三、梅因的古代法研究方法《古代法》发表的19世纪,正处于欧洲资产阶级风起云涌的大革命时期。在当时,自然法深得人心,而梅因却一反时代主流思想的常态,对这种非历史性的、抽象的、假设性的纯理性思维进行了批判,认为“他们都是以人类的非历史的、无法证实的状态作为他们的基本假设”。导言中,亚伦对当时流行着的智力状态进行了例举,一方面,“英国的法律史,不仅被忽视了,简直就是被蔑视。”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法学家更是认为法律史可以重头写起。而另一方面,当时的英国对待罗马法竟呈现出一种漠不关心的状态。因而我们也看到梅因在《古代法》第九章中曾痛切的抗议“对罗马法的无知,这是英国人欣然承认,且有时不以为耻地引以自夸的。”而梅因恰恰就是要从历史的角度为当时的英国开辟一条新的思想路径。并希冀能从回顾历史的过程中获得启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将许多野蛮人的习俗归结为高尚的,充满秩序的,这为梅因所不能接受,他更不能接受的是孟德斯鸠将太多的事情视为偶然,而忽略了人本性的某种稳定性。而边沁的历史理论,梅因认为仅仅是在玩文字游戏。梅因更进一步的认为其实这些历史学家都有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试图用今天的法律现状来看过去的法律,从来没有人想过古代法真正应该是怎样的。梅因认为,在对人类社会的研究中,可以通过三种依据来探究社会状态的雏形:第一种是观察者关于同时代的相较于自身比较落后的文明的记录;第二种是某一特定的种族所保存下来的关于他们早期历史的记载;第三种是古代的法律。第一种的可信性最强,但是由于文明人对野蛮的邻居往往怀有一种傲慢之感,因此这样的依据数量很少。第二种数量较多,但可信度却较低,很多事实都是被歪曲的。比较看来只有古代的法律没有发生过毫无根据的或合理的疑虑,从而能够带给我们非常值得重视的事实。四、《古代法》概述古代法中,家族是最为基本的单位。因为家族内部是由家父长来判断是非的,是有绝对权力的。这被认为是社会和社会组织的起源。家族被梅因视为最原始最基本的古代社会的来源和单位。所以说,古代法并不是一种讨论人和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而是一种讨论家族和家族之间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说,古代法在古代,扮演的就是一种国际法的角色。我们今天看到的所谓——每个人都有财产,都有分配自己的财产的资格这些其实以前都是不存在的,就像中国的小产权房子一样,这些东西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可以被某个人个人支配的,显然,最早的时候,人们也并不能决定自己的东西应该交给谁,而另一方面,人其实也没有什么可以传世的财产,毕竟那时候土地和权利也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家族的。所以最早的继承,梅因认为是来自家父长的家父权的继承,这种权利是所谓的概括的权利,所谓概括的权利是各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但是这种继承其实本身是并不存在什么遗嘱的,因为家父权的继承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则的,这一套规则在家祭制度下得以维系,更重要的是,传续下来的是一个非常完整的家族的象征,而其中的亡者的意愿和灵魂都是被包括在其中的。所以仍旧要继续探寻为什么个人和个人的关系,慢慢取代了家父权和家族的单位。(这个社会是怎么形成的)什么时候个人的遗嘱开始有了被重视的价值?当一个家族的除了族长之外的个人开始为了自己的财产争取传承的权利的时候,也就是当个人开始对财产有了占有的权利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在遗嘱出现的最初,不论是遗嘱继承还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