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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及劳动就业
第章 劳动保姆是否受《劳动法》?
咨询热线内容我姓邓,出生在偏远的农村,自小就向往着外面那个异彩纷呈的大世界。因此,某家政公司到我们镇上招保姆时,我立即去报名,很快就被介绍到城里一个张姓人家当保姆。我的工作主要是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等。
转眼三个月过去,天气转凉,冬天来临,我不太适应这里的天气,得了重感冒,需要住院。可我又不舍得花自己那点可怜的积蓄,
请问:保姆是否受《劳动法》?我可以要求张家为我支付医疗费吗?
律师专线解答
邓女士,听完您的叙述,我们来您的问题。
第一,您这样的保姆与被服务家庭之间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我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而属于雇佣关系,因而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与约束,而应当由民法来调整。
第二,您不能要求张家承担医疗费用。雇主和家庭保姆之间是具有雇佣关系的平等主体,是民法调整的范畴,只有当平等主体一方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侵害方才承担赔偿受害方的民事责任。所以只有当雇主对保姆的伤病形成有过错和违法行为时,雇主才承担为保姆治病的义务。换言之,保姆生病,如果是因为雇主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而导致的,雇主就应当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来看,雇主与您生病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当然也就没有义务支付您的医疗费。
第三,您也要求家政公司承担医疗费用。虽然您还提到您是通过家政公司招工进城作了家庭保姆,但家政公司只充当介绍人的角色,在您和雇主之间只中介服务,您和家政公司之间实质上只是一种松散的劳务介绍关系,因此家政公司也不能作为完全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此无需为您支付医疗费。
综上,我们只能很遗憾地告诉您,您想要求张家支付医疗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不了解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对于一般打工者来说,生病住院的费用确实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不过,您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保障自己可能遇到的困境。只要您平时利用一些零散的钱投一份和自己息息相关的保险,那么当您真的遇到险情时,就再也不会孤力无援。同时,我们希望城能给外地打工者多一点点爱心,或许您只是举手之劳,就能解决他们的困难。
法律链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2.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单位的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调整?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邢,是某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名公务员。工作期间虽未有突出贡献,但也一直遵规守纪,从未做过任何违反规定的事。
年年初,休完春节假,我按规定时间返回单位上班。谁知上班第一天,我和另外几个同事就收到书面通知,说我们单位进行机构改革,裁掉包括我在内的10个人,通知我们去财务科领万元离职补助,即日起不用再上班。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令我们十分震惊。但我们都觉得这种做法十分不合理,于是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他们来给我们评评理。
请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律师专线解答
邢先生,对于您质疑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你们的申请,则要看你们和单位这一争议是否适用《劳动法》,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等不适用劳动法。从您的叙述可知,您是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具有公务员资格,而您的单位也属于国家机关而不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因此您和单位之间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您和单位之间的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日内直接提出申诉综上,您在对单位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应当在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而不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和单位之间的争议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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