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请销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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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请销假制度

孝义市中医 职工请销假制度 各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医院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孝义市中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请各科室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 工休假 (一)年休假: 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五天。 (二)休假要求: 1.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职工工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 2.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工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者;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5)当年休产假者不享受该年度工休假; (6)由外单位调入本院的职工,不享受当年工休假。 4.凡外出进修、全脱产、半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工休假;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含三个月),享受全年工休假的一半。 5.旷工一天扣除本人年休假的一半,旷工二天以上者,当年不享受工休假。 6.工休假可顶替病、事假。 7.工休假不包括法定假日,但公休假日(即星期六、日)计算为工休假。 二、病假: (一)职工请病假者,须经本院门诊医生检查出具证明并登记。凡因外出、休假、离开本市而生病者,需有当地医院急诊诊断证明书方可生效,原则上不准用电话、带口信形式请假。 (二)需长期病休的职工,由医务科牵头,指定专科医生作出鉴定,经院办审核,报请院长批准。 (三)长期病休者,要求上班,仍由医务科会同有关专科医生提出意见,由院办审核,报请院长批准。上班三个月内为试用期,如能坚持上班,可转为正常工作。否则仍按病休对待。 (四)职工不得借病假,从事经营性工作,否则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屡犯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事假: 事假一般应从严掌握,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待岗处理。 四、婚假: 根据《婚姻法》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到晚婚年龄,婚假3天(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4天(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丧假: 职工的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不幸去世,给予5天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六、产假: 女职工产假按国家规定为90天,剖腹产、双胞胎增加15天,晚育(男26周岁、女24周岁)产假为105天。如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105天以内),产假延长5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七、计划生育假: (一)为保障育龄妇女身体健康和计划生育的实施,要求已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放置节育环,未放节育环怀孕的,不享受计划生育假待遇。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 1.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休息7天(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中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休息30天(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2.女职工人流假每年只可享受一次。 3.女职工怀孕满6个月后免值夜班。 八、休假工资待遇的规定: 1.除事假外,其他假期一律全额发放工资。事假工资按日扣除。凡假期超过三天者只发当月一半奖金,超过五天者扣发当月奖金。 2.工休假工资照发,奖金按日扣除。 九、请假手续: (一)各种假期一律由休假人书面申请(需说明请假理由和期限,并附相关证明),由科主任签注意见,一天内由科室审批,报院办登记并发回执交回科室方能生效。一天以上由科主任签注意见,分管院长及纪检组长审批后,报院办登记并发回执交回科室方能生效。三天以上由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及纪检组长签注意见后,报院长审批,并由院办登记并发回执交回科室方能生效。 (二)凡属下列情况者按旷工对待: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而过期不归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到工作岗位工作者; 十、以往医院制订的休假制度如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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