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贸易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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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贸易公司章程

珠海莱茵达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珠海莱茵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镇银河街1号罗曼斯酒店三楼西侧305室。邮政编码:519015。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家具、日用品批发与零售;仓储服务、货运代理。(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1、珠海蓝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红旗村天河街30号西楼268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121000037067;2、珠海市中粤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前山明珠北路388号(长沙新苑)64栋401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4002492313。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珠海蓝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900万元,总认缴出资9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60%;首次出资180万元,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缴足,其余720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4个月内缴足。2、珠海市中粤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600万元,总认缴出资6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0%;首次出资120万元,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缴足,其余480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4个月内缴足。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作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对股东股份转让做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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