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南新区零星(市政)设计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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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城南新区零星(市政)设计服务项目 邀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设计任务书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项目综合说明 1.1 项目名称:2017年度城南新区零星(市政)设计服务项目。 1.2规划范围:城南新区范围内。 1.3 招标内容:2017年度城南新区零星(市政)设计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城南新区范围内单个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内的市政(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网及相关附属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 1.4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 1.5 设计工期要求:设计单位中标后须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日内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工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2.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3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5投标申请人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3、资格审查方式 3.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有效期 4.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方式。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姓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盐城市中行城南支行,开户行账号:540458224529。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无需汇款,而是将银行汇票、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 注: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5.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5.3.2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的; 5.3.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3.4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3.5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 6、招标文件发售 6.1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7、现场踏勘 7.1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得有关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进一步的资料。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得出的结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现场踏勘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7.2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因投标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招标人均不负责。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答疑)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答疑),招标人都将在开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传真给投标人。 8.2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8.3 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 8.4招标人或其他任何人以非书面形式进行的澄清或答复,不具任何效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5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答疑)纪要和其它修改补充通知函件,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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