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财通基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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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财通基金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年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备置地点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新华龙/上市公司 指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财通基金 指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财通基金认购非公开发行新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 阮琪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 310000000105579 税务登记号: 310109577433812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在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阮琪 男 董事长 中国 杭州 否 刘未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骆旭升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吴梦根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朱颖 女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姚先国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朱洪超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黄惠 女 督察长 中国 上海 否 王家俊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杨铁军 男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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