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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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辽宁省地方标准 代替:DB 21-59-1989 DB 21-60-198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8年月日 发布 2008年月1日 实施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3 5 污染物检测要求 8 6 实施要求 10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同时,本标准对执行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是对辽宁省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的修订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本标准对污染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 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废止。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2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污水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运营后的污水排放的管理。 2 规范性用文件 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889《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 water 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drainage 在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之后最终排出生产系统之外的总水量。 3.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3.4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industrial park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 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3.7 其它污水 other wastewater 除污水处理厂排水和医疗机构污水以外的污水。 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区控制 4.1.1 禁止排放区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水域类水域中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游泳区和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一类海域、二类海域中的海水浴场为区。区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和直接排入污水。已有排污口的排水必须受纳水域功能类别的水质标准。 4.1.2 区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划定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类、类水域和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二类(海水浴场)、三类、四类海域区。4.1.3 污水排区禁止直接排入污水。 4.2 污水排放标准分级和限值 4.2.城污水处理厂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执行GB 18918一级标准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执行GB 18918一级标准B标准。 4.2.2 表1直接排入区受纳水体的污水,表1表1 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色度(稀释倍数) 30 2 悬浮物(SS) 2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4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5 总氮 15 6 氨氮 7 磷酸盐(以P计) 0.5 8 石油类 3.0 9 挥发酚 0.3 10 硫化物 0.5 11 总氰化物(按CN-计) 0.2 12 总有机碳(TOC) 20 13 氯化物(以氯离子计)0 14 硼 2.0 15 总钼(按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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