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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园实施细则
滦 县 教 育 局
2015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健全学校安全稳定防范和保障机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方针和中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创建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维护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创建内容及评分细则
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行百分制。具体内容、考核评分细则及考核要求如下:
(一)具体内容及考核权重
1、组织领导体系建设(1分)
(1)领导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有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副校长。建立了平安校园工作的领导小组。(1分)
(2)有创建平安校园的规划,有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2分)
(3)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2分)
(4)坚持安全例会制度,每月一次,有记录。(2分)
(5)上报县局的资料、信息及时、齐全。对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重视程度高,体现出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措施的创造性、防范的预见性,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
2、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存档、公开。(3分)
(2)积极开展针对地震、火灾等的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每月至少有一次集中演练。(3分)
(3)有食堂、小卖部的学校“三证”齐全。(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小卖部:工商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4分)
3、安全健康教育(15分)
(1)公共安全教育走进课堂,普及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毒、防爆等相关知识,并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考核“五落实”。(4分)
(2)师生均能使用消防器材并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2分)
(3)健康教育走进课堂,计划、课时、师资“三落实”,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4分)
(4)校门前显著位置悬挂“严禁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警示牌。(2分)
(5)校园内有安全、卫生及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每学期更换一次宣传内容。(3分)
4、安全健康管理(4分)
(1)(2)用电安全、规范。无乱拉电线和私设电器设施现象,无使用大容量电器现象。(2分)
(3)学校对住宿生的安全管理规范,检查、整改及时、到位。(4分)
(4)取暖安全管理规范。(2分)
(5)学校重点部位有安全防盗视频监控及报警设备,专用教室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3分)
(6)(7)
(8)
(9)(10)按要求对师生进行晨午检,并在重点部位定期消毒,无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流行现象。(分)
5、综合治理(1分)
(1)师生无违纪现象,校园内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及责任事故发生。(5分)
(2)学校米内无商业摊点、流动商贩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无危害师生安全的建筑或设施。(4分)
(3)(46、信访稳定工作(1)
(1)无乱收费、乱征订现象。(分)
(2)办学行为方面:教师、家长、学生的民主测评票中无不良反响。(分)
(3)(4)7、一票否决指标
学校出现下列任何一次事故、事件,一票否决。
(1)校园内发生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2)发生学生集体斗殴事件。
(3)发生学生集体中毒事件。
(4)发生校舍倒塌事件。
(5)发生火灾失盗等重大治安灾害。
(6)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在信访案件中因工作不细造成一定影响,学校有关人员一定责任。
(7)学校师生有吸毒、贩毒等涉毒案件。
(8)发生或造成师生伤害的责任事故。
(9)对责任事件、事故不报、瞒报、迟报、漏报。
(10)校园环境脏、乱、差,存在严重环境卫生问题。
(11)传染病防控不利,并属责任事故。
(12)师生无《公共安全教育读本》,不按要求上公共安全教育课。
(二)考评及验审
“平安校园”的考、命名由教育局。各单位要在3月底前制定出“平安校园”创建规划,半年及年终要有创建总结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学校,视为达标。验收不达标的,县局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对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县局将命名表彰。
四、结果运用
(一)依据考核综合得分, “平安校园”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在校长岗位目标综合考评中,不得评为一类校。
(二)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目标考核、星级评估、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五、创建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职责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依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抓好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健全机制,确保实效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已被列入校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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