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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体系
四、中国的税收 自1983年始,中国的税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了当前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2004年以来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又陆续进行。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完善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一)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 (三)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四)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法 三、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四、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五、税率 (一)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33%。 (二)优惠税率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 2.对小型企业的两档优惠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 。包括生产、经营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 ;租赁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准予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1. 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 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自2000年度起,财政部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 3.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 公益、救济性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全额扣除除外)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5. 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3%。 6. 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基本养老基金、补充养老基金、基本医疗基金和补充医疗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7. 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金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可提取0.5%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8. 固定资产租赁费 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扣除,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2)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 9. 固定资产转让费用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 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0. 汇兑损益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化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1. 支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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