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定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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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定稿)

中铁十局宝兰客专甘肃段1标 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 技术培训 中铁十局宝兰客专甘肃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1、总则 为保障我标段路基(含过渡段)、桥梁、隧道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观测质量,为评估预测线下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提供原始数据,合理确定无碴轨道铺设时间,确保铺设质量。 2、组织管理 各工区须认真、详细地做好观测记录,为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提供依据。 每个工区根据管段任务划分成立若干沉降观测小组,每个小组配置3名专职测量人员、1名资料员,负责各自管段内的沉降观测外业测量工作及内业数据处理。 3、 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3.1 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三类,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2、工作基点:要求这些点埋设在稳定区域,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工作基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 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3、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隧道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3、 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3.2 测量点的检测 1、为了验证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定期复测按每半年进行一次,尽可能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 2、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 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3、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 3.3 测量工作具体要求 1. 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对线下工程变形点的观测必须采用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严禁采用支水准路线或中视法,水准路线经过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2. 水准仪必须使用DS05 级及其以上精度级别的数字仪器,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均应在有效合格检定期内。 3.3 测量工作具体要求 3. 外业测量一条路线的往返测使用同一类型仪器和转点尺垫,沿同一路线进行。 4. 观测时,一般按后-前-前-后的顺序进行,对于有变换奇偶站功能的电子水准仪,按以下顺序进行: 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 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4.1 观测点一般按以下原则设置,同时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1、为有利于测点看护,集中观测,统一观测频率,各观测项目数据的综合分析,各部位观测点须设在同一横断面上,偏差不超过5cm。 4.2 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 4.2.1 沉降观测桩: 选择Φ20mm 以上直径的钢筋,顶部磨圆,底部焊接弯钩,待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施工完成后,在观测断面通过测量埋置在设计位置,埋置深度不小于0.3m,入路基基床表层以下0.55m,桩周0.15m 用C15 混凝土浇筑固定,完成埋设后测量桩顶标高作为初始读数,如图4.2.1所示。 4.2 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 4.3观测技术要求 路堤地段从路基填土开始进行沉降观测;路堑地段从级配碎石顶面施工完成开始观测。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 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4.3.1 观测频次要求 5 、桥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 1、无砟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梁体长期变形等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 ,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段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2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3、观测期内,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5.2 观测点的设置原则 5.2.1 承台观测标: 设置两个观测标,观测标-1 设置于底层承台左侧小里程角上,观测标-2 设置于底层承台右侧大里程角上。承台观测标为临时观测标,当墩身观测标正常使用后,承台观测标随基坑回填将不再使用。 5.2.2墩身观测标: 1、观测点数量每墩不少于2 处,位于墩身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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